泰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泰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JSZC-******-HZGL-C2024-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ZGL-C2024-0008
项目名称:泰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95万元
采购需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近两年,泰州市PM2.5浓度改善幅度全省排名靠后,而臭氧污染问题愈发突出,而目前全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底数不清,碳污管控缺乏有力抓手,污染整治力度有待提升。
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特开展泰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摸底排查等工作,构建并完善本地化污染源分级分类体系,梳理并补充污染源活动水平及参数信息,编制形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精准掌握本地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识别排放关键源,科学支撑减排与管控措施精准、科学、可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效益协同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承担过大气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或排放核算相关业绩的。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0-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大厅”“苏采云”系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33*****73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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