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MC实验室厂房项目EMC实验室及相关附属设施采购
合肥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MC实验室厂房项目EMC实验室及相关附属设施采购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MC实验室厂房项目EMC实验室及相关附属设施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4BFGA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MC实验室厂房项目EMC实验室及相关附属设施采购补疑1
(2024BFGAZ*****)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总体要求:SVSWR,建议取消10米距离6米静区的性能验收要求,只保留3米测距。理由如下:a、cispr标准中无此要求。b、1GHz开始,3米测试距离已经是波长的10倍以上,已经足够测试精度。NSIL建议也列入“*”项。理由如下:a、都是重要性能指标,应该一致。b、NSIL已经不是“草稿”版,已经是正式标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场地电压驻波比(SVSWR):大型产品测试需要较大静区的,3米测距2米静区不够;且该参数场地是可以计量的。归一化场地插入损耗(NSIL):仅作为项目建设的“供货要求”的基本要求,不作为“核心性能指标”参与技术评审。后期由中标人进行采购、安装、验收、测试、检测,并出具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2.针对屏蔽体,(1)屏蔽体是否需要喷塑?(2)由于屏蔽板之间的导电衬垫品种多,价差太大,如钢丝网、铜包钢、纯铜、磷青铜,蒙乃尔等等。为公平竞争,更为了工程质量,建议统一定义采用磷青铜材料。(3)屏蔽体内侧的“加强筋”没有描述和定义。有人用木条或钢板条等。由于这个部件关系到工程质量长期稳定,强烈建议统一采用U型镀锌钢板条或镀锌方管,不应该接受木条做加强筋。(4)屏蔽体内侧的木板没有定义。厚度有10mm、12mm、15mm、18mm等等。为了质量,为了公平,建议统一定义为“不小于18mm厚度E0级多层板”。
答复:
(1)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仅提供基本“供货要求”,招标文件中不具体明确是否“喷塑”等涂层材质要求,后期须采用行业成熟且优质的涂层,由中标人优化方案,报招标人及使用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招标人有权对设备材质及安装工艺提出修改意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仅提供基本“供货要求”,招标文件中不具体明确“导电衬垫”材质要求,后期须采用行业成熟且优质的导电衬垫材料,由中标人优化方案,报招标人及使用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招标人有权对设备材质及安装工艺提出修改意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3)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仅提供基本“供货要求”,招标文件中不具体明确“加强筋”材质要求,后期须采用行业成熟且优质的“加强筋”材料,由中标人优化方案,报招标人及使用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招标人有权对设备材质及安装工艺提出修改意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4)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仅提基本“供货要求”,招标文件中不具体明确“屏蔽体内侧”衬板材质要求,后期须采用行业成熟且优质的“屏蔽体内侧”衬板材料,由中标人优化方案,报招标人及使用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招标人有权对设备材质及安装工艺提出修改意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3.针对高架地板,建议采用3mm厚度不锈钢板。理由如下:a、NSA、NSIL等性能上的要求,2mm厚度不够。b、6吨EUT进入暗室时2mm厚度明显不够。
答复:所有暗室、屏蔽室及附属用房高架地板不锈钢板厚度统一调整为≥3mm,且应满足相应暗室及屏蔽室内承重及使用功能要求。
4.针对转台,建议进行行业内广泛使用的品牌定义。如Maturo、Innco等。理由如下:a、品牌转台的通用性、安全可靠性更好。b、价差太大,不公平。如德国产品与台湾产的价格差一倍。第九条天线塔、第十一条控制器和第八条一致建议。
答复: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针对铁氧体和吸波尖劈参考品牌:铁氧体和吸波材料参考品牌建议加上韩国HC品牌,韩国HCA CORPORATION HBA系列吸波尖劈和HFT系列铁氧体是电波暗室领域广泛使用的高性能吸波材料,在安徽省境内乃至全国范围内众多暗室优先选定的知名品牌,我司建造的电波暗室(EMCT品牌)如安徽省质检院10米法暗室、安徽省计量院10米法暗室、上海市检测中心(上海计量院)10米法暗室、江苏省质检院暗室、上海商飞设计研究院暗室、陕西航空电气10米法电波暗室、上海电科院电波暗室、长春一汽/蔚来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理想汽车等电磁兼容暗室均使用HC品牌高性能吸波材料,其优良的性能是EMCT品牌暗室的高品质高性能高赞誉的重要保证。
答复: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6.针对3米法电波暗室屏蔽体(同10米法建议):屏蔽门是否确认用“自动升降门槛与承载检测”。转台、天线塔,控制器如10米法的转台建议一致。
答复:3米法电波暗室屏蔽门是否使用“自动升降门槛与承载检测”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米法电波暗室“转台、天线塔,控制器的转台建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须满足实验室检测功能及业主使用要求。
7.针对屏蔽室:壳体是否喷塑处理?导电衬垫等建议和10米法屏 蔽体一致的工艺。其它所屏蔽室:同10米的屏蔽体工艺一致描述。
答复:详见本答疑第2条回复。
8.针对技术需求,文中只定义了屏蔽体的尺寸,没有定义暗室内吸波材料铺设后可用净空间尺寸。建议定义暗室内部可用的最小尺寸。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仅提基本“供货要求”,招标文件中仅明确屏蔽体不小于“尺寸表”尺寸,吸波材料铺设后可用净空间尺寸要求按行业成熟且具备可拓展的尺寸进行测算,由中标人优化方案,报招标人及使用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必须满足使用单位的检测功能需求。招标人有权对净空间尺寸提出修改意见,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9.工程核心技术指标等建议调整或者在评分环节有所体现,意见如下:10米距离NSA 建议优于2.5dB。理由:该工程是今后用于对外测试服务的,应该有点特色!目前很多实验室都已经达到NSA 3.0dB或者更加优。华东区最权威电磁兼容测试中心“上海计量院”的10米法暗室NSA已经是2.0dB,安徽质检10米法已经是2.8dB,如果我们这次新建设的暗室工程在安徽境内是性能最差的,那么对今后我们“招揽”客户不利,定义精度为2.5dB在技术和成本上是可行的,而且能够在安徽省境内确保领先。3米法NSA指标建议优于2.5dB。理由同上。
答复:招标文件对该指标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0.由于电磁兼容暗室的质量是基于长期的工程经验积累得来的,因此,建议供应商在中国至少有15年以上的注册和工程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建议供应商在中国至少有10个10米法以上的成功工程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建议供应商在医疗领域带铅屏蔽的10米法暗室工程有3套或以上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答复:招标文件对评审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电波暗室毕竟是属于“计量实验室”,讲究的是测试精度。因此对能够提供高精度性能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加分。如能够完成2.5dB 10米法暗室和3米法暗室NSA的供应商,并且已经有成功案例的,在技术分至少有5分以上的技术加分。
答复:招标文件对评审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针对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供货要求)文件第124,164页“10m法电波暗室”:
建议:删除“10米测距,6.0米直径、3.0米高度的静区,与转台同圆心,不接受静区中心偏离电波暗室中轴线;Svswr≤6.0dB”
理由:CISPR 11工科医产品电磁兼容标准,国家标准GB4824-工科医产品电磁兼容标准,行业标准YY9706-2021医用电气设备等产品标准都没有10m测试距离的场地电压驻波比Svswr的测试极限值,目前1~18GHz测试全部都在3m测试距离完成。
比如:GB4824-工科医产品电磁兼容标准第12页,参考6.3.2.4条,在1GHz-18GHz频段内,表14,表15,表16内的限值要求,都是在3m的测试距离下的电磁辐射骚扰峰值限值。并无10m测试距离的限值。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场地电压驻波比(SVSWR):大型产品测试需要较大静区的,3米测距2米静区不够;且该参数场地是可以计量的。
13.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供货要求)文件第126,137,151,160页,屏蔽门:
(1)第126页,“10m法电波暗室通道门:气动屏蔽门1套,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2 m×2.1m(W×H);气动锁紧和开启,手动旋转开、关”。建议:改成“10m法电波暗室通道门:气动或电动屏蔽门1套,通道净尺寸不小于 1.2 m×2.1m(W×H);气动或电动锁紧和开启,手动旋转开、关”。
(2)第137页,“3m法电波暗室大门:气动屏蔽设备门1套,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5m×2.1m(W×H),气动锁紧和开启,手动旋转开、关”。建议:改成“3m法电波暗室大门:气动或电动屏蔽设备门1套,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5m×2.1m(W×H),气动或电动锁紧和开启,手动旋转开、关”。
(3)第151页,“气动屏蔽门1套,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5m×2.1m(W×H);气动锁紧和开启,手动旋转开、关”。建议:改成“气动或电动屏蔽门1套,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5 m×2.1m(W×H);气动或电动锁紧和开启,手动旋转开、关”
(4)第160页,“半自动屏蔽设备门1套,通道净尺寸不小于 1.5m×2.1m(W×H),气动锁紧和开启,手动旋转开关”。建议:改成“半自动屏蔽设备门1套,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5m×2.1m(W×H),气动或电动锁紧和开启,手动旋转开关”。
理由:气动与电动屏蔽门同样为半自动旋转方式,即开启/锁紧时使用气驱动或电驱动,旋转时仍为手动旋转方式,在驱动方式上没有孰优孰劣。电动门的优势更明显,故障率低(不需要空压机),噪音小,维护成本小,性能稳定。气动门的管路器件容易老化,造成漏气等现象,暗室性能容易变差,开关门噪音大,维护成本高。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半自动旋转门采用的为电驱动方式。
答复:招标文件对该指标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针对“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项,我司认为此评分准则要求不合理,按照评分标题理解,此评分项是综合评审投标人的资信情况以及所获取的资质证书情况,以证明投标人的实力,但该评审事项中只对资质证书有加分,并未对投标人资信有任何要求体现,前后不一致,要求不合理。
答复:评分项标题与内容不矛盾且不存在限制性,招标文件对评审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关于投标人资信情况的审查,我司建议在原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获得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得1分”的描述。
答复:招标文件对评审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6.电磁兼容属于新型高新技术行业,为体现投标人的实力,我司建议在原招标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的描述。
答复:招标文件对评审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7.针对“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项,此评分准则要求不合理,本项目为EMC(电磁兼容性)暗室建设项目,其科技难度高且行业门槛特定,与传统工程类建筑项目存在显著差异。为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及满足严格的验收标准,我司认为有必要追加以下三类专业资质作为评审依据:(1)投标人具备经省/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可颁发的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明其在科技研发及创新能力方面的实力;(2)投标人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电磁兼容实验室相关CNAS证书,以确保其在电磁兼容性测试及研究方面的专业性和权威性;(3)投标人具备不低于AAA信用等级证书,以体现其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答复:招标文件对评审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8.针对招标文件正文,第16,17页“10.3 相关政策要求”,EMC暗室制造商不需要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此类证书,建议删除第(5)、第(6)条要求。针对第20页“10.10 投标所需资料”,EMC暗室制造商区别于土建公司,不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此类证书,建议删除第(4)、第(5)条要求。
答复: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证书。投标人资质、人员资格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5以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所述内容为招标文件列举的相关政策要求,仅当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述内容有要求时遵照执行。
19.针对招标文件正文,第124页:★场地电压驻波比(Svswr)10米测距,6.0米直径、3.0米高度的静区,与转台同圆心,不接受静区中心偏离电波暗室中轴线;Svswr≤6.0dB;建议:标准没有要求10m测试距离的场地电压驻波比的测试,建议删除“10米测距,6.0米直径、3.0米高度的静区,与转台同圆心,不接受静区中心偏离电波暗室中轴线;Svswr≤6.0dB”内容。
答复:详见本补疑第1条回复。
20.招标文件正文,第134,166页,铅屏蔽防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目前医疗EMC暗室中铺设铅板作为X射线防护,没有相关标准,故第三方检测机构尚无法提供现场测试报告。建议改成:“暗室铺设铅板后,暗室制造商与甲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测试”。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铅屏蔽防护”作为有害射线辐射防护载体,关系到人身健康及环境安全。建成后须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检测、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21.招标文件正文,第166页:校验考核要求“为保证品质及售后服务,其中暗室制造商本身需要具备能够设计制造吸波材料(不含铁氧体)的能力。”建议改成“为保证品质及售后服务,其中暗室制造商代理进口品牌吸波材料的,要求提供进口品牌原厂的授权书。如暗室制造商使用自有品牌的吸波材料的,则本身需要具备能够设计制造吸波材料(不含铁氧体)的能力”。
理由:暗室是一个整体的复杂工程,暗室性能的保证及售后维护与单一的吸波材料设计制作能力并无必要的关联,吸波材料只是其中一部分,目前进口吸波材料在国内EMC暗室中应用的案例非常多,相比较,国内品牌的性能还未得到广泛认可。
答复:招标文件对该指标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匹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许工
2024年10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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