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提高业务服务能力。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185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的通知》(海财农〔2024〕41号)的文件安排,结合《海丰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经我局研究,拟对海丰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进行培训,经费预算15万元,培训人数50名,培训天数6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推广和教学能力;
(二)近三年未被行政处罚、且验收合格的省、部级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拥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按照培训计划要求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台账;
(四)近年承担过农技人员培训项目,有丰富的农技人员培训经验,且非常满意;
(五)愿意在培训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技人员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培训资质证明材料。
3.撰写《海丰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方案》(初步培训方案)。
4.提供以往从事培训工作的业绩。
5.其他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邮寄到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
(二)专家评审。在本单位内组织三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综合评分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农技人员培训的承办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海丰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承办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10天内派人与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并签订合同书。
(联系人:钟一帆 , 联系电话: 0660-
*******。)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