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所提质改造工程双电源改造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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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提质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沙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提质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是原有配电间改造,该项目位于项目地位于长沙县泉塘周边交通便利易达,配套资源丰富。本次原有原有配电间进行改造、含地面、部分配电设施、新增工作井、管道、变压器等。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湖南微观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长沙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图。
2、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2013),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202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补充解释。
3、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4、长住建发【2020】103号文件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计价规定的通知。
5、材料价格按《长沙建设造价》2024年第5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及市场
合理价格计取。
6、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 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第一期)》的通知。
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
8、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
三、技术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交付甲方使用。
1.2.实施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强制隔离戒毒。
五、服务标准: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施工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质量保证
3.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质量保修: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两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甲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1.1付款方式: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税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8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2.工程变更
2.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最终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确定。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6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1中标供应商在工程竣工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6套,费用均包括在项目报价之内。
3.2设计文件、竣工图、概算等有关资料:(1)设计变更资料;(2)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3)施工方案和计划、统计资料;(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施工过程有关大事记和需说明的情况;(6)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部分材料送采购人指定试验单位进行抽检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测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保修,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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