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石桥市浑河左岸及大清河涝区排涝工程前期可研、勘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大石桥市浑河左岸及大清河涝区排涝工程前期可研、勘测、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大石桥市浑河左岸及大清河涝区排涝工程前期可研、勘测、初步设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0,062.50
最高限价(%):4.05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或者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和河道整治)乙级(设计专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发送到
*********@qq.com邮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qq.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格式自拟),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 大石桥市哈大路中段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震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25-龙港花园三期A3#楼-1#门市
开户行: 营口银行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震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