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2024年第三次新增物资招标公告

电力2024年第三次新增物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网辽宁电力2024年第三次新增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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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协议库存增加: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协议库存批次适用,本批次不适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日至2024年10月2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thttps://ecp.sgcc.com.cn ¨https://et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5日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18号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和平区文化路63号
邮编:******
联系人电话:(024)****************
电子邮件:lndl_wzzb@163.com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次新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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