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的询价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的询价公告

  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现计划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

  一、审计内容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对福清市、罗源县、福安市、寿宁县、仙游县、永春县、南靖县、漳浦县、龙海区、永定区、连城县、漳平市、建宁县、永安市、政和县、邵武市16个县(市、区)的病死猪确认、补助资金发放等开展实地专项审计,具体如下:

  (1)2023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和市、县配套补助资金的到位、发放情况;

  (2)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场(中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确认、汇总上报以及设区市、县级对上报情况的复核情况。

  2.对全省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总体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1.对罗源县、古田县、霞浦县、仙游县、芗城区、永定区、长汀县、漳平市、连城县、将乐县、宁化县、永安市、建宁县、邵武市、松溪县、政和县16个县(市、区)的屠宰环节病害猪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确认、补贴资金发放等开展实地专项审计,具体如下:

  (1)2023度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市、县配套补贴资金的到位、发放情况;

  (2)屠宰企业病害猪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确认、汇总上报以及设区市、县级对上报情况的复核情况。

  2.对全省2023年度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总体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二、审计要求

  (一)审计报告

  须赴每个县(市、区)实地审计,根据审计内容分别形成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贴)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一式四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审计时间

  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

  三、审计机构条件

  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其他事项

  1.报价控制在10万元以内,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2.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密封的报价单于9月30日前送我中心(华林路123号农业农村厅3号办公楼1007室)。

  联系人及电话:林燕清0591-********(养殖环节),陈志华0591-********(屠宰环节)。

福建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标签: 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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