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制剂中心设备采购项目12包、19包采购需求公示

药剂科制剂中心设备采购项目12包、19包采购需求公示

药剂科制剂中心设备采购项目(12包、19包)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药剂科制剂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41-W1013

三、项目概况:

  1. 采购需求明细表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2

12-1

管式离心机

/

详见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12

12-2

空气压缩机组

/

详见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19

19-1

全自动脱水机

/

详见技术要求

2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19

19-2

微量分光光度计

/

详见技术要求

1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 预算金额:74万元(其中12-1:4万元;12-2:18万元 ,19-1:40万元;19-2:12万元.)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 交付时间地点:按照需求方提供的收货地址执行(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5. 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明确的投标产品使用及培训方案和相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并以此作为培训计划的依据,培训相关的交通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6.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8. 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95%,货物总价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款。
  9.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10. 其他售后服务: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实现用户所需的功能需求。供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需方技术要求,同时满足行业技术要求。送货上门安装,保修不低于两年,保修期间所有的损坏零部件免费更换、保养、调试、技术咨询。保修期满保证提供备件、配件供应。发出要求维修设备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不超过72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工厂现场。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投标方需提供一份易损易耗件清单,并具有长期提供货物易损易耗配件的能力。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8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4日8:00时至2024年10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

七、意见反馈方式:

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回助理

电 话:024-********

地 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

邮箱:bzcgxq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洪飞

代理机构电话:181*****030

2024年10月14日

,和平区,辽宁,沈阳市,沈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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