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2022年棚改虹桥片区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 乌苏市2022年棚改虹桥片区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二次)已由乌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乌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名称: 乌苏市2022年棚改虹桥片区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招标范围: 对乌苏市2022年棚改虹桥片区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二次)的相关内容进行拆除及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总工期: 36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投标其他条件: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1 月 06 日至今)至少有 1 项类似(类似指与本项目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类似)业绩,须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认定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半年新成立企业不提供。4、财务要求:近 1 年(指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 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告)。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近三年(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7、提供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员证书,质量检查员证书,安全检查员证书,资料员证 书 ;提供法定代表人(A 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的三类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的近半年个人 社保缴费明细;2)外省企业若中标,应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 dat service/ index)注册报送企业基本 信息和人员信息,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4日到 2024年11月05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0:30
2.递交方法: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举行。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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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乌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2024年10月14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