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物证保全装备招标公告
刑事物证保全装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刑事物证保全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6-SB920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简述 | 项目概算 |
1 | 刑事物证保全装备 | 1批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60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4)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1月1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义乌街1600号店面1-5(江南悦府东门旁))
标书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09:30截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七、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日09:3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6年11月1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账 号:130*****00000168
交纳要求:请在交款单据上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SB920)。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00号店面1-5(江南悦府东门旁)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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