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棚户区改造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汉沽茶东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程 (项目编号:HGGP-BHJJ-2016-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汉沽茶东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汉沽茶东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程 2.项目编号:HGGP-BHJJ-2016-00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9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原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应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非本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并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本),且为本单位职工,并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供应商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10-11到 2016-10-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奥花园管理用房一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2、报名时需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8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10-24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10-24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恂园小区2#楼2-3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永超 2.联系电话:131*****12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翟世宽:131*****12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恂园小区2#楼2-3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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