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信息化系统
精神病院信息化系统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精神病院信息化系统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 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蒲新区国际会议会展中心第X8#11层11-7号)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LB-2024-10-09
2.项目名称:精神病院信息化系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7.3万元
5.供货/服务期:9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6.服务地点:仁怀市人民医院
7.采购需求:服务器数量2台;各类操作系统软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1)可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2年以来任意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3)也可提供截止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至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截图存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响应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执行;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
(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 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5)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6)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2 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10 月 16 日至2024年 10 月 22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蒲新区国际会议会展中心第X8#11层11-7号)。
3.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售价: 500 元人民币 (含电子文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蒲新区国际会议会展中心第X8#11层11-7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蒲新区国际会议会展中心第X8#11层11-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仁怀市人民医院
地 址:仁怀市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0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蒲新区国际会议会展中心第X8#11层11-7号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方式:177*****454
标签: 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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