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测绘、评估及拆迁招标方案招标公告
城市棚户区改造测绘、评估及拆迁招标方案招标公告
为顺利推进绥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标方案。
一、项目区域及房屋概数
1、征收区域:
县城区东门片区(含红旗东路、北环东路、旺草路)
西门片区(含西环路、金承路、黄土坎)
南门片区(含郑场路县医院下面、黎家堡片区)
北门片区(平安西路局部、天台南路)
2、房屋概数:
县城区和平路300户,24000平方米;
县城区北环东路崔家院子200户,20000平方米;
县城区天台南路500户,50000平方米;
县城区南门黎家堡1300户,160000平方米;
县城区东门片区3000户,240000平方米;
县城区西门片区黄土坎片区1000户,90000平方米;
合计6300户,584000平方米。
二、招标项目
1、绥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测绘工程。
2、绥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程。
三、项目内容
1、测绘内容:
分户房屋面积测绘、室内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拆迁内容:测绘内容涉及的全部项目及其他堆放、弃置的物料、垃圾等。
四、招标方式
本项目属上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体量大、任务重、环节多,为了公平、公正、公开推进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该项目的各个重要环节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五、工程单价确认
1、测绘费单价:按征收房屋面积计费(不分住房、营业房、办公用房、库房等,不含简易房),综合单价有效区间为5.5元—8.5元每平方米,即拦标单价为8.5元/m2。
2、评估费单价:
评估费用以国家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为参照依据,按照分档差额计费率进行核定。
3、拆迁费单价:参考市场价25—40元/m2执行。
六、招标活动推进计划
1、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在我县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选出具备招标代理乙级以上资质企业三家,通过会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分项招标及资质要求
(1)测绘招标:投标单位须具备丁级以上测绘资质(以社区上报的汇总数为基础,以8.5元/m2为最高限价)
(2)评估招标:投标单位须具备房地产评估三级以上资质(以测绘数据为基础,以对应的费率为最高收费标准:100万以下为6%、101—1000万为2.5%、1001—2000万为1.5%、2001—5000万为0.8%、5001—8000万为0.4%、8001—10000为0.2%、100000以上为0.1%)。
(3)拆迁招标:投标单位须具备房屋拆迁三级以上资质(以测绘数据为基础,以“拆迁范围内无建筑遗留物和场清地平”为要求,以报价最低确定中标侯选人)。
各项招标活动在中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随即签订施工合同并同时展开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开展由指挥部统筹安排)。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施工队伍进场先行垫资开展工作,待完成工程形象进度60%以上后支付概算工程款的40%;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并提交成果报告后,再行支付工程款的40%;所有拆迁工程全面完成且无工作缺陷或遗留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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