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南市集农贸市场的招租公告
关于兴南市集农贸市场的招租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鑫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南市集(农贸市场)的招租公告
根据《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泸州市江阳区鑫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将以下资产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本次招租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
泸州市江阳区鑫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兴南市集(农贸市场)项目
三、项目地址
兴南市集(农贸市场)位于蓝田街道拥军路三段18号(玉川新城小区对面)。
四、招租范围
本次招租范围为鲜肉摊位21个,水果摊位5个,蔬菜摊位10个,冷冻品门市5个,水产门市6个,生活用品门市4个(生活用品门市以日杂、五金、干货调料、特色农副产品为主)。其中,门市内部为清水,承租人需自行装饰装修(招租摊位及门市情况详见附件1)。
五、招租对象
除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
六、报名须知
(一)现场踏勘及报名时间
现场踏勘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0月18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
兴南市集(农贸市场)一楼内。
(三)报名资料
1.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复印件均需加盖个人手印;
2.企业(公司)报名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经营单位鲜章。
(四)报名保证金
1.承租申请人在报名时需登记确认经营类别并缴纳报名保证金,每报名一个类别即缴纳一份保证金,招租方向承租申请人开具保证金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作为承租申请人参加招租活动的唯一资格凭证。
2.摊位报名保证金3000元,门市报名保证金5000元,转账、现金、微信均可,转账时务必备注“姓名+经营类别报名保证金”,转款账户:
户 名:泸州市江阳区鑫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滨支行
账 号:1411 0120 0000 *****
3.取得摊位或门市租赁权的承租申请人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租期届满不再续租且无其他违约情况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未取得租赁权的承租申请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招租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上述报名方式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等非正式竞租申请。
七、招租规则
(一)竞租须知
1.租赁期限。1年。
2.租金。租金以竞租的价格为准,先付费后使用,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
3.市场管理费。一楼:摊位100元/个/月,门市120元/个/月;二楼:摊位80元/个/月,门市100元/个/月。市场管理费包含垃圾清运、公区卫生保洁,先付费后使用,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
4.水电费。(1)每个摊位、门市公摊水电费暂按50元/个/月收取,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即缴纳,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
(2)摊位内独立使用的水电费,由在同一取水点、取电点的承租人共同承担,每月由招租方抄表计算后收取。
(3)门市内独立使用的水电费,每月由招租方抄表计算后收取。
5.其他费用。因保障市场正常运行而产生的费用,招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承租人收取。例如加开空调、送风机时,招租方单独抄表(空调电表等)计算后以均摊的方式另行向市场内所有承租人收取。
(二)招租底价
摊位及门市招租底价(详见附件1)。
(三) 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竞租”方式。即意向租赁人在招租底价基础上现场以50元或50元的整倍数加价,最终以加价最高,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摊位(门市)租赁人。
(四)竞租须知
承租申请人携带好报名资料及缴纳保证金收款凭证,按下述时间及地点参加招租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门市签到及竞租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下午14:00-14:30签到,14:30-17:30水产门市、冰冻制品门市、生活用品门市竞租。
2.摊位签到及竞租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下午14:00-14:30签到,14:30-17:30鲜肉摊位、蔬菜摊位、水果摊位竞租。
3.竞租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荆山路5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1楼会议室)
竞租结果当场宣布,并签订《报价确认单》。
八、合同签订
取得租赁权的承租人应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报价确认单》、身份证原件,前往泸州市江阳区荆山路5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4楼404办公室缴纳租赁相关费用并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视为放弃租赁,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市场开业
(一)门市装修
所有门市承租人须于开业前按招租方提供的装修效果参考图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期间不得破坏相关结构设施及整体风貌,施工期间的安全及建渣垃圾等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做好卫生等工作。装修期间免收租金,水电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给招租方。
(二)开业时间
预计2024年11月底前开业运营,具体开业时间以招租方通知为准,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好经营所需证照并交由招租方备案(复印件)。
十、免责声明
(一)本次招租因不可抗力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招租项目,因此给报名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我司按市场现状(包括摊位及门市面积、区位、设施设备、瑕疵情况和潜在经营风险)进行出租。请各位承租申请人在招租公告期内一定到标的处对市场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对租赁标的位置、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了解,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对招租标的进行评估、测算,了解标的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再自行判断是否参加招租活动。
(三)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我司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使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司对招租标的是否满足承租申请人经营需求以及经营效益等承担责任。承租申请人一旦参加相应招租活动,则视为对此约定知悉并接受,且已完全知晓和清楚标的相关情况、状况,并对自己的租赁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承租申请人获得租赁权后放弃租赁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申请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承租申请人租赁成功后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类别,如需变更,需经招租方同意。已规划的摊位、门市的经营类别、布局等,招租方可根据招租和运营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承租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标的物须由本人经营,不得私自转租,转租行为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招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文件资料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泸州市江阳区鑫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联 系 人:廖先生、袁先生
联系电话:158*****757、139*****661
其余未尽事宜,以招租方解释说明及租赁合同为准。
附件:1.兴南市集农贸市场摊位及门市统计表
泸州市江阳区鑫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兴南市集农贸市场摊位及门市统计表.zip标签: 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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