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溪县浦市镇太平街社区居民唐正权住宅的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的调查情况公示
关于泸溪县浦市镇太平街社区居民唐正权住宅的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的调查情况公示
2024年9月27日,我局收到浦市镇太平街社区居民唐正权要求确定其住宅土地性质及使用权的申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安排确权及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据查,该宗地坐落于浦市镇太平街社区唐家弄三网格1号,房子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办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泸浦房字第2039号,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地号212,栋号112,原为一层木房五间,为浦市镇太平街社区原七组居民向长富(已死亡)所有,后来,向长富把该木房转让给保险公司。1997年3月8日,保险公司把该木房转给居民唐正权(曾用名唐浩),唐正权当天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泸浦房字第2228号,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998年农历八月初五,唐正权拆除原木房,在原址上重建了一栋三层楼砖房,并一直居住至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经实测,该宗地占地面积为98.98m2。唐正权所在社区给其开据了相关证明,浦市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意见,浦市镇自然资源所也证明了该宗地无集体档案资料,我们也询问并笔录了房屋所在地周围的三个邻居,都说明了该房子的形成历史与现状,工作人员查阅了二调、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宗地均为国有土地。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落实,该宗地四至界线清楚,无产权纠纷,拟认定该宗地为国有历史性建设用地(国有划拨土地、城镇住宅),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关单位、社区、村组、个人对公布的唐正权私人所涉及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1月5日前书面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拟认定该宗地的使用权人为唐正权,宗地面积98.98m2,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证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来源依据,并交纳土地出让金。
泸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标签: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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