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负1-4层整体租赁租期二十年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负1-4层整体租赁租期二十年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负1-4层整体租赁(租期二十年)
项目编号 G2024ZCZL0134
挂牌租金 2328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中路268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183*******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公路运输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8">*****.8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银得良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呈报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交投集团党委会议纪要〔2024〕第17次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评估情况 挂牌面积(㎡) 租期(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
面积
(平方米)
评估单价
(元/㎡.月)
评估租金
(万元/年)
G2024ZCZL0134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1号负1-4层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八一路1号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 *****.63">*****.63 22.35 2145.94 *****.63">*****.63 20 2328
标的物概况 1.标的物租赁中,到期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2.标的物位于长沙最繁忙的城市中轴和商业最为繁华的行政区域内,车站路、五一大道和八一路在此交汇,长沙火车站、城际铁路车站、长株潭汽车站、轨道交通2号线、3号线在此汇集,距长沙高铁南站仅二十分钟车程。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1月1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164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租赁期限:240个月(20年);
8.租赁面积(计容产权面积):*****.63㎡;
9.租赁用途:商业;
10.租赁费用支付方式:按半年度提前支付(先付后用);
11.递增比例:自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运营之日(以正式公告或媒体新闻为准)起满两年后开始递增,每2年递增3%(如摘牌价格为2328万元,起租期为2024年12月1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自2027年12月1日起开通运营,则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2328万元/年,2029年12月1日至2031年11月30日2397.84万元/年,2031年12月1日至2033年11月30日2469.7752万元/年,以此类推);
12.免租期:12个月(免租期分摊到合同第一年度至第三年度,分别为:6个月、3个月、3个月,第一年度6个月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免租期,第二年度3个月从交付之日满一年后开始计算免租期,第三年度3个月从交付之日满二年后开始计算免租期),免租期包含装修期、商业培育期、规划许可、二次装修许可、权证办理等期限;如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方应按以下方式补交免租期费用:
①实际履行租期不满10年的,承租方需向租赁方补交12个月免租期费用(计算方式:第一个合同年度月租赁费用*12);
②实际履行租期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承租方需向租赁方补交6个月免租期费用(计算方式:第一个合同年度月租赁费用*6)。
13.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赁费用(计算方式:第一个合同年度月租赁费用*3)
14.其他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物的物业、水、电、气、垃圾清运等费用和自行开户所需的费用;
15.滞纳金:租赁期间,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6.配套场地:房屋产权证所列明的占地面积外,用地红线商业性质(B11)地块范围内相关配套设施及场地供承租方管理(不涉及租赁费用)。











1.意向承租方为上市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承租方(含全资子公司)有正在运营的单个商业体经营面积不少于8万㎡。如是自有资产的,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赁资产的,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4.意向承租方持续商业经营时间满5年以上。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刘洋 电话 0731—********
产交服务中心 邓淋元 0731—********

标签: 八一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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