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东村场地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盐东村场地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盐东村场地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武招2016-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东村场地整治工程已由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以武街〔2016〕1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武原街道盐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全额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盐县盐东村。

2.2建设规模:项目涉及水泥场地800平方米、停车场1000平方米、排水沟75米、路灯等设施。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含)内竣工。

2.4招标范围:盐东村场地整治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2日9时00分至2016年10月22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镇(街道、部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二楼201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28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人:海盐县武原街道盐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东村

联系人:张叶东

电话:139*****20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4楼

联系人:徐黎萍

电话:****-********

传真:****-********

2016年10月10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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