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FCG*******G026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标项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及食堂加工服务
数量:3年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2个大院,即大队大院(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27号)和招宝山中队大院(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隧道北路399号)。总建筑面积8153.27平方米。现有用餐人员120名。
大队大院:教育综合办公楼5层为办公室、会议室、综合指挥室、宿舍、机房、办案区等;综合楼3层为车管服务大厅、办公室、宿舍、食堂、档案室、仓库等,总建筑面积5653.27平方米,停车场一个。
招宝山中队大院:办公大楼3层为违法处理大厅、办公室、宿舍、会议室、仓库、停车库(旧厂房)等,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停车场一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可自愿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并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bfbs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hzfcggov@163.com。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三楼开标厅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和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分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后果自负。
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
在2024年10月15日之前,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规定执行。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2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静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豪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海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郑捷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 真:
联 系 人:金国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标签: 海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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