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岚湾A1、A2地块非机动车库及高空抛物监控改造、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新兴岚湾A1、A2地块非机动车库及高空抛物监控改造、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澥浦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本项目编号下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兴岚湾A1、A2地块非机动车库及高空抛物监控改造、智能化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GTCGS*******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数量、项目完成期、实施地点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子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技术参数及规格 |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 项目完成期 | 实施地点 |
1 | 新兴岚湾A1、A2地块非机动车库及高空抛物监控改造,包括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和安防监控系统等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验收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发包内容及要求 | 一批 | 详见第二部分 供货内容及要求 | 1,711,001 | 架空层监控改造要求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其余内容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调试并移交发包人使用 | 镇海区澥浦镇新兴岚湾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在查询范围内,联合体成员中单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期间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8、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以下简称营业执照);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1日16时00分前在“镇海区基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ztbyun.com/)注册成功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同时向电子交易平台运维公司缴纳电子平台使用费3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镇海基层公共资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ztbyun.com/),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镇海基层公共资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ztbyun.com/)。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ztbyun.com/)”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寝室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在“镇海基层公共资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开标过程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及“掌上开标大厅”进行现场直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基层平台-镇海区”栏内(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platform?area=镇海区&id=******)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投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基层平台-镇海区”栏内(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platform?area=镇海区&id=******)上,要求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书面通知,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九、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
联系人: 徐 工 、沈 工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澥浦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蟹浦工业开发区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4-********
电子交易平台运维公司:宁波杰锐软件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0574-********;180*****830; QQ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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