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采购公告
新邵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采购公告
新邵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的新邵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4】081
3.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环保业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8.成果提交: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等文件要求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验收材料。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采购需求 | 数量 | 标的 预算 | 最高 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新邵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 新邵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验收材料编制;按照环办生态【2024】4号文件要求,全面收集考核指标所需相关资料,编制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资料。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150万元 | 150万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复印件一式两份获取磋商文件。
地点: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方式:线下获取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新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三楼)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 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三楼)
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2)联系人:朱女士
(3)电话:158*****875
(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七秀路与大陈路交叉路口(农业科技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联 系 人:黄女士
(3)电 话:0739-*******
(4)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斜对面四楼
(4)邮 编:******
(6)电子邮箱:*********@qq.com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口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苦,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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