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5批集中采购非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包2004、包2005、包2006
2024年第15批集中采购非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包2004、包2005、包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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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15批集中采购非招标项目
(包2004-2005)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DG-2024-JZ15-CG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特殊主体,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存在开标日前1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判决结果为败诉(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主要责任。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8其他要求: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所有采购文件及其电子版的版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得转让。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4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7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下同)注册(新用户)、报名,并在递交标书费和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采购文件。
4.2.1报名的具体流程:登录平台→顶部点击“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清单→选择批次→投标管理→在线报名“,具体操作参照首页-投标指引。
4.2.2应答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报名、应答文件应答。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人参考“首页→CA办理”页面进行办理,交易平台选择“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费用为200元/年,同时制作公章、法人章(方章,非签字);法人章(方章,非签字)制作无需办理个人证书!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
4.2.3采购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 300 元,文件售后不退。
本次购买采购文件采用电汇递交标书费的形式,电汇附言需注明批次名称及包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公司名义代交的标书费用,标书费缴纳凭证上传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未按要求提供购买采购文件电汇底单、未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或逾期办理购买的,将不予受理。
标书费收取账号:
单位名称: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纬二路支行
4.3 应答人应妥善保管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因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4.4 投标人应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请登录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注册流程”“投标指引”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注册账号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账号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1应答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3日19时00分。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应答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若应答人报名成功后主动放弃应答,请于应答截止日之前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具体要求如下。
5.2应答文件递交
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电子签章、加密功能开发并部署完成,请各投标人使用中招互连APP投标版进行应答文件签章操作,并加密上传,具体操作请查看招标文件附件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下载专区下载《中招互连投标版APP手册》、《电子签章操作手册》。
5.3递交方式:将不可编辑PDF文件加密后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
5.3.1必须在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公章及电子法人章;
5.3.2上传文件包括开标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保证金凭证的,需要分别上传至对应位置;
5.3.3上传文件为不区分商务标、技术标的应答文件的,只在“文件应答-商务部分”上传;
5.3.4 其它商务:除可编辑版技术文件外的所有文件(含价格文件可编辑版)上传位置;多个文件支持压缩为1个压缩包文件(ZIP格式)上传;
5.3.5 其它技术:可编辑版技术文件(若有)上传位置。
5.4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递交(上传)要求:本批次应答文件以电子签章的不可编辑PDF电子版应答文件为准,命名格式为X批包X-投标人全称-XX文件。(XX文件指开标/报价/技术/商务/保证金文件)
5.5 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电子应答文件各分册必须从封皮页开始,逐页连续编写页码,包括封皮、目录、夹装在其中的各种证书影印件、图纸等都必须整体连续编页,不得中断。(如:应答文件报价分册共100页,必须从1至100连续编页;应答文件技术分册共200页,必须从1至200连续编页。)
5.6 投标人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填写的含税总报价、税率等必须与开标文件(即投标函及附录)完全一致。
5.7 为避免各投标人的应答文件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递交失败,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尽量提前、错时递交您的应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将应答文件递交(上传)至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5.8投标人在递交(上传)电子版应答文件前,须自行检查确认该电子版应答文件内容可读。对于不可读取的电子版内容将不作评审。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绿发电子商务平台(https://bidding.cgdg.com,使用谷歌浏览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报名、招标文件上传、签章(支持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任意位置签署)、加密、上传等操作问题请联系:0531-********。
中招互连APP移动CA办理、印章制作、印章授权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666-4230,24小时紧急联系电话138*****71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三路16号
联系人:唐经理、陈经理
电子邮件:**********@qq.com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24年10月
附表一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15批集中采购非招标项目
需求一览表
采购编号:CGDG-2024-JZ15-CG
包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及概况
采购范围
审计范围
备注
2004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项目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及各省市(具体以各公司所在地为准)。
主要包含中国绿发合并、鲁能集团合并、天津中绿电合并、新疆中绿电、新能源青海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陕西分公司等绿色能源单位、海口公司、山东商管公司及中绿汇公司、中绿中科公司等85户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1.年度决算审计服务
(1)作为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就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等专项报告;
(3)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及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测评,对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4)完成公司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集团合并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出具,各单位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出具。
2.国资委财务决算现场审计
(1)按《企业会计准则》、国资委决算报表编制手册及久其填报说明文件等相关要求,协助被审计单位完成国资委年度决算系统(久其)填报,对久其决算报表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数据与审计报告一致,填报数据符合国资委报送要求,按时完成国资委久其决算报表报送;
(2)完成国资委(以各审计年度国资委印发企业财务决算集中会审资料清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报送的各类报告为准)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及报告;
(3)各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应以被审计单位数量派出会计师协助国资委决算报表(久其)填报及审核工作,每30户被审计单位应派出一名会计师协助相关工作开展,不足30户按照30户考虑。
3.其他审计事项
(1)上市公司内控审计。依据上市公司内控审计要求,出具上市公司天津中绿电公司内控审计报告,此报告由上市公司年度决算审计事务所出具;
(2)上市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天津中绿电公司2024年承诺期届满,需出具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鲁能新能源”模拟合并审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盈利补偿期限届满减值测试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此报告由上市公司年度决算审计事务所出具;
(3)债券募集说明书审计机构声明。服务期内被审计单位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由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在其审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机构声明、业务核查意见专项报告;
(4)提供财务管理事项、会计处理事项咨询服务,提供新准则应用培训、财税最新动态培训服务等。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包2004)、参审所1(包2005)、参审所2(包2006)三个项目兼投不兼中,同一应答人最多可中1个标包
包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及概况
采购范围
审计范围
备注
2005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1)项目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及各省市(具体以各公司所在地为准)。
主要包含都城伟业合并、济南公司、上海公司、苏州公司、文昌公司、广州公司、大连公司及部分幸福产业等53户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1.年度决算审计服务
(1)作为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就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等专项报告;
(3)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及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测评,对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4)完成公司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集团合并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出具,各单位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出具。
2.国资委财务决算现场审计
(1)按《企业会计准则》、国资委决算报表编制手册及久其填报说明文件等相关要求,协助被审计单位完成国资委年度决算系统(久其)填报,对久其决算报表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数据与审计报告一致,填报数据符合国资委报送要求,按时完成国资委久其决算报表报送;
(2)完成国资委(以各审计年度国资委印发企业财务决算集中会审资料清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报送的各类报告为准)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及报告;
(3)各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应以被审计单位数量派出会计师协助国资委决算报表(久其)填报及审核工作,每30户被审计单位应派出一名会计师协助相关工作开展,不足30户按照30户考虑。
3.其他审计事项
(1)债券募集说明书审计机构声明。服务期内被审计单位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由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在其审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机构声明、业务核查意见专项报告;
(2)提供财务管理事项、会计处理事项咨询服务,提供新准则应用培训、财税最新动态培训服务等。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包2004)、参审所1(包2005)、参审所2(包2006)三个项目兼投不兼中,同一应答人最多可中1个标包
包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及概况
采购范围
审计范围
备注
2006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2)项目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及各省市(具体以各公司所在地为准)。
主要包含北京公司、天津公司、重庆公司、成都公司、宜宾公司、南京公司等30户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1.年度决算审计服务
(1)作为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就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说明等专项报告;
(3)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以及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测评,对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4)完成公司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集团合并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出具,各单位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出具。
2.国资委财务决算现场审计
(1)按《企业会计准则》、国资委决算报表编制手册及久其填报说明文件等相关要求,协助被审计单位完成国资委年度决算系统(久其)填报,对久其决算报表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数据与审计报告一致,填报数据符合国资委报送要求,按时完成国资委久其决算报表报送;
(2)完成国资委(以各审计年度国资委印发企业财务决算集中会审资料清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报送的各类报告为准)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及报告;
(3)各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应以被审计单位数量派出会计师协助国资委决算报表(久其)填报及审核工作,每30户被审计单位应派出一名会计师协助相关工作开展,不足30户按照30户考虑。
3.其他审计事项
(1)债券募集说明书审计机构声明。服务期内被审计单位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由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在其审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机构声明、业务核查意见专项报告;
(2)提供财务管理事项、会计处理事项咨询服务,提供新准则应用培训、财税最新动态培训服务等。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包2004)、参审所1(包2005)、参审所2(包2006)三个项目兼投不兼中,同一应答人最多可中1个标包
附表二: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15批集中采购非招标项目
应答人专用资格要求
招标编号:CGDG-2024-JZ15-CG
包号
项目名称
资质业绩条件
2004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项目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央企 2019-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36 个月的;
2)近3年内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4)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4.人员要求:
1)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 36 个月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下同);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4)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5)被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5.其他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 20 位。(排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
2)会计师事务所应签订《投标保密承诺函》,在审计工作中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
3)应答人应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中的规定。
包号
项目名称
资质业绩条件
2005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1)项目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央企 2019-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36 个月的;
2)近3年内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4)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4.人员要求:
1)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 36 个月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下同);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4)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5)被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5.其他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 50 位(排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
2)会计师事务所应签订《投标保密承诺函》,在审计工作中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
3)应答人应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中的规定。
包号
项目名称
资质业绩条件
2006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2)项目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2.业绩要求:具有央企 2019-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36 个月的;
2)近3年内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4)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4.人员要求:
1)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 36 个月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下同);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4)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5)被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得担任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
5.其他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 50 位。(排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
2)会计师事务所应签订《投标保密承诺函》,在审计工作中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
3)应答人应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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