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已由国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标书。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
2.2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
2.3项目概况: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西坝乡西北约28.6km。产业园南距嘉峪关市(直线距离,下同)约63km,距酒泉市66km,东南距金塔县约51.7km,西距玉门市约98.9km。
2.4招标范围: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设备[主要包括固γ监测系统(工艺监测、区域辐射监测)、核临界监测报警系统、流出物在线监测(低放废水连续监测仪,固定式气溶胶、碘、惰性气体连续监测仪)、固定气溶胶取样设备及需安装的固定式表面污染监测仪表和设备(C1、C2门等)以及组成辐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的供货、包装和运输、保险(110%货物一切险)、装卸、现场配合安装、设备单体调试、辐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及调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检定、售后服务、其他相关的伴随服务;具体的招标的设备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2.5 计划工期:
(1)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设计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接口设计,接口资料的传递须符合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接口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注:《设计接口管理程序》在接口手册建立时,由龙瑞公司提供);
(2)中标人必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乏燃料接收与贮存设施子项的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制造及厂内检验,并经监造单位和(或)招标人验收后在中标人仓库封存。
(3)其它子项的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招标人依据项目建设的进度以书面的形式提前通知中标人具体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及供货时间,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设备的生产制造并供应产品,如因中标人不按招标人通知进行生产制造造成双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响应后果。
(4)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前30天通知中标人具体发货设备的清单及时间,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如果由于中标人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工期耽误等损失,招标人有权索赔。
2.6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设备安装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仓库。
2.7报价要求及价格调整方式:
(1)乏燃料接收与贮存设施子项的设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备清单和技术规格书进行报价,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其他子项的设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清单、部分技术要求为基础,其他要求按已有的乏燃料接收与贮存设施子项技术规格书中同类设备的要求进行报价,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后期书面通知的设备清单和最终提供的技术规格书进行设备的生产制造并提供相应的服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或规格型号或技术要求发生任何变化,设备单价均不作调整,最终的合同价格按实际供应数量和合同约定的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2.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如出现故障,必须在招标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组织解决出现的问题;即使供货设备停产,设备出现的故障仍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2)投标人必须承诺承担后期的售后服务,并确定一名管理协调能理强、技术过硬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现场配合安装,组织落实调试、试运行及计量检验与运行维护等技术配合与售后服务工作。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在首次使用前须由投标人负责完成相应的计量检定并粘贴合格证,此外,投标人还需提供供货设备出厂后三年的检定及维修、维护(检定工作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可委托第三方)。
(4)在设备安装、调试、检定(或标定)、试运行(含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投标人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向设施调试、运行单位移交,并提供人员培训服务。
(5)乏燃料接收贮存设施首次接收核电站乏燃料组件及其余设施的首次热调试时,投标人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对于辐射监测系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不少于6个月),并解决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
(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须经过各子项热调试1年的验证后再进行验收,质量保证期开始日期以热调试1年验证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的加工制造及其他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主体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二级及其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投标人为本次招标国产固γ辐射监测设备生产制造商(其设备须为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设备,不允许代理),具有辐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网能力,具有自行设计、生产制造、检验试验、调试及其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经验。投标人除固γ辐射监测设备外,其他设备、材料如不是自己设计、制造,可以外购,但应取得相应制造商的授权。
3.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预留接口,并提供“源代码”;投标人提供的核临界监测报警系统须为国产设备,并承担售后服务和相关的伴随服务;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能配置为流气式探测器;投标人提供的气体流出物连续监测设备必须保证在较强酸性气体氛围的安全、准确、长期稳定运行,并能提供在核化工类核燃料循环设施(指后处理设施、铀纯化转化设施)长期(不小于3年)连续稳定运行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辐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必须为国产设备和软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为成熟的定型产品,且能提供在燃料后处理厂或核电厂、乏燃料在堆/离堆水池有使用可靠性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计量认证合格确认证书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4投标人须具有给乏燃料后处理厂或近5年给核电厂、乏燃料在堆/离堆水池独自完成固γ辐射监测设备的供货业绩;具有给乏燃料后处理厂或近5年给核电厂、乏燃料在堆/离堆水池进行辐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固γ辐射监测系统、临界监测报警系统、流出物在线监测及个人剂量管理组成)组网的业绩。
3.5投标人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或《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科工法【2005】311号)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保体系。
3.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GB/T19001系列或者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GB/T24001系列或者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GB/T28001系列或者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上1年的净资产不小于4000万元,上1年的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投标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其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接管或冻结的状态;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行为和失信记录;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不正当竞争、欺诈和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侵权及因此导致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招标人及本次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对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3.9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3.10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11近1年内未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近5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1年内未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者经销商提交投标文件,也不接受联合体提交投标文件。
3.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原本的彩色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其相应的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资格评审和评分的依据。
注2:投标人的业绩应能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不能说明相关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时,还应提供与合同配套的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作为证明材料。
注3:招标文件中,财务状况的近3年指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的上一年指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的6月、1年、2年、3年、5年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应于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CNEIC)804室(详细信息参见本投标邀请函第12项),并于支付每个招标文件包的不返还费用后获得招标文件。如果需要邮寄,每个招标文件包需增加50元人民币邮资。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500元一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应该通过电汇的方式(T/T)向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如下表所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或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支付现金。只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先行提供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主要业绩及其它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文件均可。投标报名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文件的,汇款附言请注明如下信息:
收款人:刘彬
投标编号:LR2016CNEICL57
开户名: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北京。
********4992(SWIFT:BK CHCN BJ)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获取投标文件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座机)等信息(具体要求:①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身份证正、反面同比例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身份证号码不能被遮盖)。招标人将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的行贿犯罪信息。
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由招标人委托甘肃矿区检察院进行,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文件和信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查询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邀请书后,请在7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邀请书回执”(格式见附件一),投标邀请书回执应确认收到招标邀请书和是否参与投标,填写完毕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9:00;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南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市区方特大道与机场交叉路口西南角)三楼开标室。
8.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标书均应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及投标人开设公司账户的银行证明文件,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否决。
9.招标文件的保密要求和所有权
所有的招标文件均属招标代理机构所有,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文件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在招、投标前后和招、投标期间,未经招标代理机构许可,不得出于其它目的和用途泄漏和发布招标文件或附录中包含或参考的信息。如果投标人违反了此处规定的保密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无条件地取消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联系信息
(1)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标人名称: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山街18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CNEIC)
详细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刘彬 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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