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机关第三食堂新增餐厅装饰工程采购公告

新邵县机关第三食堂新增餐厅装饰工程采购公告

新邵县机关第三食堂(新增餐厅)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新邵县机关第三食堂(新增餐厅)装饰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桂花路祭旗坡安置小区14栋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机关第三食堂(新增餐厅)装饰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3、委托代理编号:HNZC-SY*******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7、合同履行期限: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新邵县机关第三食堂(新增餐厅)装饰工程

新邵县机关第三食堂(新增餐厅)装饰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00

******.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 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智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大祥区桂花路祭旗坡安置小区14栋3楼)。

3、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获取。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对面三楼(新邵县政府采购交易场所)。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原疗养院内

(3)联系人:朱女士

(4)邮 编:******

(5)电 话:139 7395 6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智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长滩社区长滩安置地九栋4楼

(3)联系人:刘先生

(4)邮 编:******

(5)电 话:186 9291 9608

项目联系人

1、联系人姓名:刘先生

2、电话:186 9291 9608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

小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联合体一方有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应当提交“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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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装饰工程 餐厅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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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智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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