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超声内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超声内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超声内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001/1 产品名称:超声内镜 数量:1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
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 |
★1.成像模式:B模式; ★2.图像旋转:支持冻结图像可进行360°任意角度旋转; 3.图像标注功能:在图像冻结状态下,可实现在图像上进行箭头和文字标注操 作,单幅图像≥25组; 4.局部放大:内窥镜超声诊断设备的自有图像显示为高分辨率图像,且可局部放大,呈现更清晰的组织细节; 5.患者检查信息库管理:具备患者检查信息库管理功能。可对患者检查信息进行检索、、编辑、保存、 预览、报告打印; 6. 患者检查信息传输:支持DIC0M标准协议,通过网络可传输患者检查信息; 7. 传输协议:支持USB 3.0协议、TCP/IP协议、; 存储格式:BMP、PNG、JPG; ▲8.二维码报告:可将超声检查图像和检查报告生成二维码; 9. 可实现记录回放原始数据:可记录和回放采集到的超声原始数据,可在离线模式下使用范围调节、对比度调节、TGC调节、标注、测量功能; ▲10.可实现超声图像和内镜图像同屏幕同尺寸同步实时显示; 11.支持对多频探头频率一键切换 ▲12.主机使用年限≥6年,探头使用年限≥1年。 13. 配备键盘:长≤190mm*宽≤150mm*高≤30mm,重量≤0.6KG 14. 视频功能:可录制和导出视频文件; 15.超声探头 ▲① 12MHz探头轴向分辨力≤0.3mm, ② 20MHz探头轴向分辨力:≤0.2mm; ③ 扫描角度:环形360°; ④ 探头外径:≤2.5mm。 ★16显示器尺寸不小于24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17.配置清单 (1)主机1套 (2)超声影像处理软件1套 (3)探头驱动器 1个 (4)内窥镜用超声探头2套 (5)显示器 1台 (6)推车1台 (7)专用键盘1套 | | | |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开标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开标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五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丽伟、焦巍、李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