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01
某单位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VGBEOI-F3081(01)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主副食品配送采购 服务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主副食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种类包括:蔬菜类、水果、干果类、干杂调料类、畜肉类、禽肉类、蛋类、牛奶类、粮油类、冻货类等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以签订合同为准)每周配送不低于三次 无极特殊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分包。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30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沈阳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线下申领由投标供应商携带申领资料至现地报名。 申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详情信息电话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可提供备案证明。 8.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登记截图,及相关有无失信、预警等查询结果截图。 9.对招标文件不外传的承诺书。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材料及印章要清晰,建议扫描件、彩印。 2、本项目招标文件至现地递交报名材料后以邮箱方式发送,我部不收取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报名及投标时,需携带到场人员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制作报名、投标文件时,请耐心谨慎,多次复核,避免出现文件内容缺失导致材料不全无法参与竞标。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六、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311 十七、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311 |
标签: 主副食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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