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采购公告

南宁海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采购公告

南宁海关需采购12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关区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采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南宁海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 (NNHG2024-ZZ-17)。

二、报价内容:按照南宁海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需求(附件1)进行报价。

三、服务内容:开展关区基建项目或小型工程的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出具合格的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报告。

四、预算金额:小于3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第3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相关要求。其中,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

(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需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见附件2)

(二)响应文件正、副本应按响应文件目录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使用已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需加盖公章),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三)所有响应文件须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七、协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必须满足南宁海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需求。

(二)报价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进行折扣报价。报价形式为0.80—0.99之间数值,否则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单独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采购人可视报价情况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公告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12家时,本项目不继续评审。

(七)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未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

2.最终报价金额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声明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7.响应文件目录表中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缺少或内容错漏的(采购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的除外)。

8.与其他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差错相同2处或雷同3处以上的。

9. 被拒绝的响应文件。

(八)在采购需求不满足工作要求或出现重大缺失、错误情况下,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需求。

(九)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协商合同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询问与异议

(一)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二)供应商认为报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采购公告文件提出疑问的,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异议函均应明确阐述响应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必须在规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报价截止时间、文件递交地址: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7:00 时,供应商需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38号南宁海关滨湖办公区0704室。逾期送达或未按响应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联系电话:

文件递交接收人:粟工 电话:0771-*******,0771-*******

受理询问电话:0771-*******

受理异议电话:0771-*******

附件1 南宁海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需求.docx

附件2 响应文件格式.docx

附件3 评审办法.docx

标签: 工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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