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B包招标公告
201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B包招标公告
西盟县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A包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西盟县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受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西盟县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西盟县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DCZBZC2016[059]
二、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三、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
四、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六、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A、B包、本包为A包。
七、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版纳分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9楼)购买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3、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6)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7)上述第(1)至(6)项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十、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6年 10 月 20 日 15 时 30 分
2、报价地点:西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普洱市政务网上发布。
采购人: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9*****442
2016年10月11日
采购清单A包
序 | 品 牌 | 型 号 | 数 | 计量 |
号 | 规 格 | 量 | 单位 | |
1 | 咪鲜胺稻瘟灵 | 80ml/瓶 | 8000 | 瓶 |
2 | 75%三环唑 | 7g/袋 | 8000 | 袋 |
3 | 75%百菌清 | 100g/袋 | 4000 | 袋 |
4 | 三唑铜25% | 15g/袋 | 8000 | 袋 |
5 | 甲基硫菌灵 | 100g/袋 | 4000 | 袋 |
6 | 吡虫异丙威 | 10g/袋 | 40000 | 袋 |
7 | 氯虫.噻虫嗪(福戈) | 20克/袋 | 10667 | 袋 |
8 | 高氯甲维盐 | 300ml/瓶 | 2000 | 瓶 |
9 | 高效氟氯氰菊酯 | 200ml/瓶 | 2000 | 瓶 |
10 | 施好美 | 25克/袋 | 10000 | 袋 |
11 | 优比乐 | 10ml/袋 | 10000 | 袋 |
西盟县201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B包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西盟县201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受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西盟县201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西盟县201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DCZBZC2016[059]
二、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三、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
四、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六、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A、B包、本包为B包。
七、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杀虫灯、烟雾机)需产品制造商的生产声明书或产品授权书。
4. (杀虫灯、烟雾机)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且保质期3年,杀虫灯符合国家GB/T246889.2-2009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烟雾机符合国家DG/T031-2011标准,需通过3C认证和质量认证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5. 本次采购货物为国产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请各投标人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版纳分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9楼)购买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3、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6)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7)(杀虫灯、烟雾机)需产品制造商的生产声明书或产品授权书(原件)
(8)环保智能太阳能灭虫器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原件)
(9)(杀虫灯、烟雾机)需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原件)
(10)上述第(1)至(9)项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十、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6年 10月 20 日 15 时 30 分
2、报价地点:西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9*****442
2016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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