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招标公告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招标公告





各企业:

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选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现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意向企业向市中区商务局提交申请并附所需资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纸质资料应当制作成册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10月16日下午18:00。

二、报名条件

(一)销售主体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

6.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8.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

(二)回收主体

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企业应当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部件暂存区域;

(3)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相关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4)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5)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机制,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废锂电池、废铅蓄电池等回收业务办理请联系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办理。


三、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逐项准备图片、文字或其他作证材料);

(四)企业承诺书。

我局将在收到企业申请后组织资料初审,在不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商务局推荐。市商务局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附件:申请表


乐山市市中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标签: 电动自行车 征集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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