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港镇韩庙村文化礼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独山港镇韩庙村文化礼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独山港镇韩庙村文化礼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港镇韩庙村文化礼堂改造工程 已由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港区分中心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受理本工程的招标申请,项目业主为平湖市独山港镇韩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镇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独山港镇韩庙村,本工程主要装修内容为内、外墙粉刷涂料层铲除重新装饰,木门窗调换,屋面调换,门口过梁、圈梁、板、雨蓬陈旧拆除重新浇筑,大厅木隔层、木楼梯腐烂拆除后重新制作安装,外墙部分砖墙松动、脱落需修补、加固,正门口上方按原有风格进行制作、喷绘,台阶砌筑,墙角护坡浇筑,地面清理后细石混凝土浇筑;室外地面水泥混凝土浇筑,以及相应配套安装工程等;
本次招标范围同上述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39.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5@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10月14日。招标人将于2016年10月17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平湖市独山港区社会发展局二楼会议室(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388号马路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特别说明
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伍仟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独山港镇招投标中心(注:基本账户开户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全塘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单位名称: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全塘支行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独山港韩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独山港韩庙村 地 址:平湖市当湖东路219号(平湖分公司)
邮 编:314204 邮 编:314200
联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 电 话:135*****103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qq.com
2016年10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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