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法治主题征文暨新媒体普法宣传服务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法治主题征文暨新媒体普法宣传服务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法治主题征文暨新媒体普法宣传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对法治主题征文暨新媒体普法宣传服务项目进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

一、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法治主题征文暨新媒体普法宣传服务

5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限额以下磋商评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澄清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限额以下磋商评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在2024年10月21日9:00时前,将《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ghjzbc@163.com邮箱。邮箱、截止时间按邮箱显示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前报名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15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东和银都B座)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4:00时至14:30时

(六)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4:30时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限额以下磋商评分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联系人: 江臻伟

电 话:023-********

传 真:023-********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关于法治主题征文暨新媒体普法宣传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doc
附件:报名表.doc


标签: 法治主题 宣传服务 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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