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包头保利天汇项目部防火门公开询价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包头保利天汇项目部防火门公开询价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八局/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15 17:02:13
投标截至时间:2024-10-21 08:00:00
内容: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程有限公司包头保利天汇项目部防火门公开询价方案
1.计划编号本次询价的采购计划限价审批单编号:包头保利天汇项目部—其它—001
2.公开询价采购项目及内容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包头市保利天汇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合同暂估金额为3.87亿元,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为框架式剪力墙结构;(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及住宅配套用房等7147㎡,建筑高度最高H=79.05。)本工程为保利天汇住宅小区项目(住宅18栋,其中1#、11#楼(25层),2#、3#、5#-7#、9#、10#、14#、15#楼(18层),4#、8#楼(27层),12#、16#楼(17层),13#楼(15层),17#楼(11层),18#楼(10层);S2商业综合楼1栋(2层),幼儿园1栋(3层),垃圾转运站及公厕1栋(1层)。
2.2 询价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防火门
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
质量及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防火门》GB*****-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图集《L13J4-2》标准。
2、技术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防火门》GB*****-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图集《L13J4-2》标准,满足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3.确定成交单位(中标人)的方法
3.1价格揭示后,采购人按照本条款3.2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审核各单位资质,排除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后,按照价格排名,与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投标人应在3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及样品,通过联系后,在约定时间内,投标人提供报告或样品不合格以及不能按时提供的,直接淘汰,能够提供的,根据排名,选择价格更低的作为中标人。排名前三位均不能提供的,依次与后序中标人联系,采购价格应进行价格协商,单价不得高于排名前三位平均单价。如在采购质量或采购价格上均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本次询价废除,重新发布询价进行采购。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防火门年均产量达到30万平方米及以上。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2023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2020年至今的连续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人需提供2020年至今有每年至少一份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已信誉中国最新更新信息为准);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每年至少一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3投标前应充分与采购人沟通,联系人:肖扬 联系方式:186*****093
3.4防火门采购拦标价防火门甲级395元/M2、防火门乙级385元/M2
4.发票及付款方式
4.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供应结算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包括抵扣凭证)。发票提供13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发生改变,含税价为:不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
4.2本次询价采购产品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即合同期内供货价格按固定单价结算,产品单价应为落地价(供货单位负责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生产,采购,存储,运输、装卸车、保险、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所能承受的风险。
4.3结算方式:以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9日前就当期供货量进行对账结算。每月结算完成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全部供货完成后且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4.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
5. 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虚假承诺,实际供应后产品不符合采购人关于质量及技术方面要求的,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标签: 包头保利天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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