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搬迁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180***** 项目名称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A320*****180*****019001 标段名称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为南通职业大学,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

二期:新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群及室外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三期:新建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食堂综合中心、两栋学生宿舍、大门、变电所、地下室等,地上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44平方米。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号楼-9号楼、学生公寓附房、1#-2#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4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本项目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④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15家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选取前15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小于等于15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小于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4)若排名前15家时,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投标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投标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以上得分均相同时,则均入围。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20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8日 9时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集中建设单位: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大厦10楼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

电 话:

0513-********


附件1 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25分)

一、认证体系(5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①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上传至“认证体系所需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②上述认证证书若有年审要求,需附上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

二、类似业绩(15分)

(一)投标人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3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4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5分。

本条只接受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5分。

本条只接受一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4、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类似业绩可与资审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投标人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三、工程奖项(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建设工程智能化施工业绩,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

本条只接受一项奖项,按照所提供奖项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1、需提供①业绩证明材料②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智能化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以上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时间与文件刊印时间不一致时,则以两者时间在后的为准。

4、奖项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奖项不予认可。

5、上述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智能化部分确由投标人施工,但投标人不具有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且投标人须负责智能化施工。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经济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技术标得分排名前n名(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剩余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2个的,n=9;9-11个的,n=7;小于等于8个的,n=5。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的单位进入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经济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二、技术标(18分)

1、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5页)(2.1分-3.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4页)(1.4分-2.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12页)(1.4分-2.0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5-28页)(2.1分-3.0分);

注:(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01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超过规定页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该评审项不得分。(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暗标形式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在1.4分-2分之间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答辩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于开标前(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至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大厅大屏显示为准)现场签到并参加答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三、经济标评审(82分)

1、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得分带入经济标评审。

2、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4、经济标得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8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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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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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为南通职业大学,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

二期:新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群及室外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三期:新建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食堂综合中心、两栋学生宿舍、大门、变电所、地下室等,地上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44平方米。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号楼-9号楼、学生公寓附房、1#-2#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4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本项目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④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15家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选取前15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小于等于15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小于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4)若排名前15家时,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投标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投标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以上得分均相同时,则均入围。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20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8日 9时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集中建设单位: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大厦10楼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

电 话:

0513-********


附件1 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25分)

一、认证体系(5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①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上传至“认证体系所需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②上述认证证书若有年审要求,需附上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

二、类似业绩(15分)

(一)投标人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3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4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5分。

本条只接受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5分。

本条只接受一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4、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类似业绩可与资审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投标人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三、工程奖项(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建设工程智能化施工业绩,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

本条只接受一项奖项,按照所提供奖项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1、需提供①业绩证明材料②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智能化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以上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时间与文件刊印时间不一致时,则以两者时间在后的为准。

4、奖项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奖项不予认可。

5、上述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智能化部分确由投标人施工,但投标人不具有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且投标人须负责智能化施工。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经济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技术标得分排名前n名(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剩余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2个的,n=9;9-11个的,n=7;小于等于8个的,n=5。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的单位进入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经济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二、技术标(18分)

1、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5页)(2.1分-3.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4页)(1.4分-2.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12页)(1.4分-2.0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5-28页)(2.1分-3.0分);

注:(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01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超过规定页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该评审项不得分。(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暗标形式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在1.4分-2分之间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答辩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于开标前(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至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大厅大屏显示为准)现场签到并参加答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三、经济标评审(82分)

1、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得分带入经济标评审。

2、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4、经济标得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8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180***** 项目名称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A320*****180*****019001 标段名称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为南通职业大学,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

二期:新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群及室外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三期:新建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食堂综合中心、两栋学生宿舍、大门、变电所、地下室等,地上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44平方米。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号楼-9号楼、学生公寓附房、1#-2#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4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本项目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④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15家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选取前15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小于等于15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小于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4)若排名前15家时,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投标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投标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以上得分均相同时,则均入围。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20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8日 9时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集中建设单位: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大厦10楼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

电 话:

0513-********


附件1 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25分)

一、认证体系(5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①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上传至“认证体系所需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②上述认证证书若有年审要求,需附上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

二、类似业绩(15分)

(一)投标人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3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4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5分。

本条只接受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5分。

本条只接受一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4、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类似业绩可与资审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投标人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三、工程奖项(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建设工程智能化施工业绩,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

本条只接受一项奖项,按照所提供奖项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1、需提供①业绩证明材料②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智能化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以上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时间与文件刊印时间不一致时,则以两者时间在后的为准。

4、奖项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奖项不予认可。

5、上述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智能化部分确由投标人施工,但投标人不具有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且投标人须负责智能化施工。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经济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技术标得分排名前n名(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剩余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2个的,n=9;9-11个的,n=7;小于等于8个的,n=5。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的单位进入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经济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二、技术标(18分)

1、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5页)(2.1分-3.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4页)(1.4分-2.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12页)(1.4分-2.0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5-28页)(2.1分-3.0分);

注:(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01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超过规定页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该评审项不得分。(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暗标形式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在1.4分-2分之间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答辩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于开标前(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至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大厅大屏显示为准)现场签到并参加答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三、经济标评审(82分)

1、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得分带入经济标评审。

2、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4、经济标得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8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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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二、三期智能化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为南通职业大学,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

二期:新建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群及室外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三期:新建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食堂综合中心、两栋学生宿舍、大门、变电所、地下室等,地上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44平方米。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号楼-9号楼、学生公寓附房、1#-2#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4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本项目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④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15家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选取前15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小于等于15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小于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4)若排名前15家时,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投标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投标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以上得分均相同时,则均入围。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20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8日 9时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集中建设单位: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大厦10楼

地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

电 话:

0513-********


附件1 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25分)

一、认证体系(5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①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上传至“认证体系所需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②上述认证证书若有年审要求,需附上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

二、类似业绩(15分)

(一)投标人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3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4分。

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有一项得5分。

本条只接受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5分。

本条只接受一项业绩,按照所提供业绩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4、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类似业绩可与资审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投标人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三、工程奖项(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建设工程智能化施工业绩,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分。

本条只接受一项奖项,按照所提供奖项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1、需提供①业绩证明材料②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智能化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以上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如证书颁发时间与文件刊印时间不一致时,则以两者时间在后的为准。

4、奖项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奖项不予认可。

5、上述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智能化部分确由投标人施工,但投标人不具有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且投标人须负责智能化施工。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经济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技术标得分排名前n名(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剩余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2个的,n=9;9-11个的,n=7;小于等于8个的,n=5。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的单位进入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经济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二、技术标(18分)

1、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5页)(2.1分-3.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4页)(1.4分-2.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12页)(1.4分-2.0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5-28页)(2.1分-3.0分);

注:(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01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超过规定页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该评审项不得分。(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暗标形式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在1.4分-2分之间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答辩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于开标前(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至南通市工农南路 150 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大厅大屏显示为准)现场签到并参加答辩。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不得分。

三、经济标评审(82分)

1、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得分带入经济标评审。

2、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4、经济标得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8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搬迁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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