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公告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你单位广东恒瑞医药生物岛项目的工伤职工朱永刚(身份证号码:************6819)委托朱海(身份证号码:************6851)向我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审核申请。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本规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2024年9月6日我中心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编号:**********),但因无法妥投送达,现向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公告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编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广东恒瑞医药生物岛项目的工伤职工朱永刚(身份证号码:************6819),反映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情况是否属实,请你单位进行确认。

  单位反馈意见:

  经核实,我单位属于下列 (请填列“第几种情况”):

  一、上述情况属实,我单位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述情况属实,我单位无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保经办机构将对该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三、上述情况不属实,我单位已经按规定支付了该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共支付 元(请单位提供相关收据或银行凭证)。

  同时 (填“存在”或“不存在”)应付未付的工伤保

  险待遇,对于应付未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我单位 (填“同意”或“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支付。

  单位签收人: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

  注:此通知若是通过邮寄送达,请单位于收到本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速递回我中心,否则我中心将按第二种情形处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楼409室

  经办人:欧女士 联系电话: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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