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附属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咨询服务
直属附属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咨询服务
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 | fjmu********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 预算金额: | *****.00 |
付款方式 | 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80%的款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总金额 |
物品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咨询服务 | 数量: | 1 | 单位: | 项 | ||||||||||
预算单价: | *****.00 | 是否标配: | 否 | ||||||||||||
申购时间: | 2024-10-15 | 保修期(月): | 12 | ||||||||||||
送货地址: |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 ||||||||||||||
设备清单列表: | |||||||||||||||
技术参数: |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网上竞价人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www.fyzb.com/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参照闽财购[2010]1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网上竞价相关问题可咨询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1-********。 5、若所投产品中含管理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须符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的相关规定(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index.htm),且应符合中国信息安全可靠测评结果要求(http://www.itsec.gov.cn/aqkkcp/),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技术参数: (一)服务内容 本着以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建立一套适用于考核福建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发展现状的科学合理具有公信力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确定权重。协调、整合各附属医院医疗、人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促进临床和基础优势资源整合。 (二)要求 1.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要求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6.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设计算思路,预期成果等。 7.拥有至少国内2-3家同类项目经验,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 8.项目成果: 通过定量调研和定性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出具《福建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综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福建医科大学对医院评价的总体目标、指标选择的原则、指标体系确立、指标定义、内涵、指标的权重、指标体系建议稿说明文件等。 9.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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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为保障服务质量,需要一支受到良好培训并富有经验的技术服务团队对接学校,及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沟通指导。 2、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提供线上咨询服务期1年。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货物就位的一切费用。 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80%的款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合同总金额 4、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5、若中标产品为进口免税产品,采购人、中标人将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外贸公司办理货物进口减免税等进口相关手续。 6、验收要求: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若有)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方法: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对货物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货物与之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六、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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