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新区储备土地统征及附着物清点测绘一期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榆林市横山新区储备土地统征及附着物清点测绘一期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榆林市横山新区储备土地统征及附着物清点测绘(一期)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XS2024-FW-29
项目名称:榆林市横山新区储备土地统征及附着物清点测绘(一期)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0,719.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横山新区储备土地统征及附着物清点测绘(一期)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90,719.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90,719.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榆林市横山新区储备土地统征及附着物清点测绘(一期)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90,719.00 | 690,719.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并验收合格(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并符合甲方实际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横山新区储备土地统征及附着物清点测绘(一期)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2.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2《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或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横山新区储备土地统征及附着物清点测绘(一期)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2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等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4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
1.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1.3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投标人具有2024年1月1日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具有2024年1月1日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可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时建议投标人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人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等开标事宜;
(3)不见面开标/询标操作手册下载: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询标操作手册V1.0,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CA办理:投标人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投标人可到榆林市市民中心四楼交易中心窗口或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912-*******、029-********或4006-369-888(陕西CA联系电话),投标报名成功与否以平台确认信息为准。
3、采购人名称: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原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横山分局)
名称: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横山分局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环城北路
联系方式:0912-*******
名称:陕西新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荣欣一号1号楼1单元3006室
联系方式:156*****155
项目联系人:陈思璇
电话:156*****155
陕西新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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