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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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编号:GYFY2024-18

二、采购项目:维修更换原药厂和学员楼供热管道项目

三、预算金额:*****.00元(投标人报价包含采购、运输、维修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项目内容:按要求时限完成原药厂和学员楼供热管道的维修与更换,具体工作量如下:

五、施工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地面、墙面、地下管网等其他设施不受损,如有损坏须无偿恢复,如不恢复,发生所有费用采购人有权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2.维修更换结束后,项目作业面内无积水、无渗漏、无垃圾、无障碍物。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规范标准,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提出的施工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标准,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必要时须使用专业设备或采取相应措施。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工作人员、第三方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如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5.施工单位需要了解和掌握本项目的具体要求,项目实施前自行勘踏现场,根据项目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实施进度和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稳步完成。

6.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可预知风险承担所有责任,如因事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质量要求:本项目施工单位所供货物质量、工程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规范标准。

2.验收标准和方法: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工程量并通过验收,出现问题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况,施工单位应免费维修更换,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其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质保期:

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工期及施工地点:

1.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2.施工地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待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

3.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资料)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资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须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

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1:30前登录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官网下载招标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应资料(正本一份)并胶装成册,密封盖章后邮寄至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296号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行政办公楼3楼316室。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8日17:00

地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行政办公楼1楼会议室

十三、评审方法:

询价成交原则:询价小组按询价公告和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评审,在资质条件、采购需求均满足的同等条件下,以投标报价最低中标。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933-*******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2024.10.15 17:17:162024.10.15 17:17:1626招标采购办公室211*****000784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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