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师大附属镇雄中学小卖部、洗衣房等竞标公告
云师大附属镇雄中学小卖部、洗衣房等竞标公告
为加快学校后勤管理改革步伐,搞好学校师生后勤服务,减轻后勤管理工作压力,确保教学一线教师队伍的稳定,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引入竞争机制,向全社会愿意从事我校小卖部、洗衣房等的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一、学校竞标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胡克州(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校长)
副组长:吴富雄(县教育局党政办主任)
龙? 菊(云师大附属镇雄中学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学校监督小组(1名纪委工作人员、1名学校管理干部和3名教师代表组成)
二、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回避原则。
四、招标内容
标号1:小卖部的经营权(学校食堂一楼洗浴中心对面靠墙约180平方米空场地)。学校小卖部经营范围:合法的图书、报刊、杂志、水果、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预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具有保质期;不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不良玩具、情色暴力书刊等)。
标号2:洗衣房的经营权(学校2号宿舍楼下约90平方米空场地)学校洗衣房经营范围:学生洗衣、洗鞋、洗被套等。
标号3:洗浴中心的经营权(学校食堂一楼约460平方米有设施设备的场地)。学校洗浴中心经营范围:学生浴室等。
四、招标对象
全社会愿意从事我校小卖部、洗衣房等的经营者(有经营经验者优先)。
六、竞标流程
(一)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镇雄县教育局五楼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
龙老师(电话:153*****922)
报名须知:
1、需验竞标者身份证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并交复印件。
2、报名费20000元(中标即转为质保金,不中标不计利息原数退还)。
(二)竞标工作流程
竞标时间:
2016年7月20日上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竞标地点:
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竞标须知:
第一轮
1、由竞标领导小组竞标前1小时商议决定出学校的最低承包价。
2、各竞标者当场递交标书。
3、当场宣布学校最低承包价及竞标者的投标价,等于或高于学校最低承包价进入第二轮,低于学校最低承包价则出局。
第二轮
由竞标领导小组组织对进入第二轮的竞标者当场面试,独立打分。中途不交换意见,全部结束后,进行统计,不低于面试80分进入第三轮。(进入第三轮的竞标者不得少于三家,如少于则取消此次竞标)
第三轮
以举牌形式进行最终竞标,由出价最高者中标。(最终中标价即为此标号的三年总计承包价)
(三)协议签订
中标者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签订《承包协议书》并缴清相关费用。否则,将视为弃权处理,学校有权将经营权再次承包,且不退还中标者的相关报名费。
(四)承包费的缴纳方式
每学年7月15日前必须一次性缴清当年承包的全部费用(即这次最终竞标价的三分之一)。
七、租赁时间
自2016年8月起至2019年7月底止(三年一次打包对外承包,但上级相关部门如有新规定新要求学校需收回自主经营,则经双方商议后折旧赔付承包方相关修建损失后收回)。
八、竞标要求
1、竞标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上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服从学校管理。并承担在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2、实际经营者需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
3、学校本次竞标采取的是学校宏观管理,中标者自主经营的方式。学校有权对中标者的经营的物品进行安全、质量检查,中标者应当无条件积极配合,经检查有不合格产品时,学校有权要求中标者停止销售。如果出现不按要求销售产品或超出经营范围,经学校指出仍然不改正的,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全额扣出质保金。
九、校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校方提供现有的场地、设施设备给中标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后,以上所有设备、设施均归还校方。如有损坏、缺失则照价赔偿(财产设施、设备在合同签订时另附清单)。
2、承包方必须持有经营要求的各种证件方可经营。
3、校方有权对中标方的经营行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商品质量、数量、价格(不高于同期市面超市价)、服务质量等进行全天候的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中标方要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4、中标方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其承包合同。
5、学校将每年组织对小卖部、洗衣房等服务测评,若师生满意率低于80%,,校方有权立即终止其承包合同。
十、中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中标方在相关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内,自主经营,诚信经营,要做到服务育人。
2、中标方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方面要服从校方的监督和管理。中标方要按行业标准做好卫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学校后勤服务部门制定的卫生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
3、食品采购卫生规范,小卖部各类食品在固定购货点采购(中标方须向学校交齐购货点的各种证件、资料以备案)。采购食品不得超过保质期,定型包装食品应有厂名、品名、厂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要有中文标识。
4、从业人员卫生规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不留长指甲、长头发、胡子,不染指甲、戴戒指、戴耳环,不纹身,不能穿拖鞋。工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5、清洁工作卫生规范。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洁,每星期,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遇重大检查时,听从学校安排,进行卫生大扫除。
6、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疫情、食品中毒工作,一旦发生疫情、食品中毒,及时向校方和卫生检疫机构报告,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品等。
7、中标方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培训及各类会议。
8、用工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每年一次健康检查)、资质证明须交校方备案。
9、中标方必须遵守学校安全保卫等有关规定,所用员工不得随意进入校方宿舍、教室、功能室等。
10、中标方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装潢必须经校方同意按校方统一规划并协议期满后无偿赠与校方,在经营期内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费用自理。
11、中标方承担承包期间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各项支出。
12、中标人独立承担经营活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标方在承包期内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等负责。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13、中标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使用,更不得抵押、典当、转让。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
2016年7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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