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计划”三年行动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镇江市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计划”三年行动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镇江市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计划”三年行动 JSZC-******-ZJHX-G2024-003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JHX-G2024-0033
项目名称:镇江市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计划”三年行动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镇江市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计划”三年行动应急物资采购(包含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应急通信与指挥类、应急监测装备、污染态势研判装备、污染物收集类、污染物降解类、库房配套等物资),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2.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苏采云系统相关操作规范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九、苏采云操作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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