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齐鲁园广场2号楼216号、217号、218号、114号、115号、116号房产
持有的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齐鲁园广场2号楼216号、217号、218号、114号、115号、116号房产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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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齐鲁园广场2号楼216号、217号、218号、114号、115号、116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齐鲁园广场2号楼216号、217号、218号、114号、115号、116号房产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3279.81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0-16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 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否则将视为违约; 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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