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管理区春10-12、春10-5井工艺维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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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管理区春10-12、春10-5井工艺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CYCZB********-09
1.招标条件
春光管理区春10-12、春10-5井工艺维修已由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以新疆采油厂10月份生产建设计划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建设资金来自新疆采油厂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春光管理区春10-12、春10-5井工艺维修。
2.2施工地点:新疆采油厂。
2.3施工内容:油气生产设施维修等,详见施工方案.
2.4计划工期:15天。
2.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标段招标范围:同施工方案内容。
2.7 项目投资金额:约26万元,以实际批复为准。
2.8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至履行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或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信用优良、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投标人应予截标前完成河南油田HSE准入、市场准入等备案要求。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它方式的报名。
3.5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后期服务,有不良记录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6日(每天9时30分至18时30分);
(2)购买地点:新疆奎屯五五新镇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购买人工作关系证明 。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 万元。
5.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中石化内部企业及改制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6年10月20日10时00分 。
5.2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10时30分。
5.3递交地点:新疆奎屯五五新镇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5.4递交地址:新疆奎屯五五新镇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10时30分。
7.2开标地点:新疆奎屯五五新镇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7.3开标地址:新疆奎屯五五新镇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地址:新疆奎屯五五新镇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联系人:李运;电话:139*****718;传真:****-********;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2016年10月12日
标签: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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