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后黑龙庙村村内757.94平方米房屋及院坝609.39平方米,共计平方米场院合作经营项目选取运营服务方-交易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后黑龙庙村村内757.94平方米房屋及院坝609.39平方米,共计平方米场院合作经营项目选取运营服务方-交易公告
项目编码: | 2024-YQ/05-0002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后黑龙庙村村内757.94平方米房屋及院坝609.39平方米,共计1367.33平方米场院合作经营项目选取运营服务方 |
经济事项内容: |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让方市场的资源优势和受让方的管理优势,确保出让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后黑龙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运营服务方。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延庆区 / 张山营镇 / 后黑龙庙村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拟出让方式: | 合作 |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0-10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0-15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让方式:合作经营 2.出让年限:2024年4月1日至2034 年3月31日,共计10年。 3.合作收益分成模式:合作期间,受让方需每年4月1日之前支付甲方最低保底分红金额为******元或按照收益流水的5%支付,两者取最高值,如果收益流水的5%超过******元则按照5%支付,如果收益流水的5%未达到******元,则按照最低保底分红约定金额******元交付给出让方,每三年在上一年保底分红金额的基础上10%递增。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4月1日之前,首次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一月内,银行转账、汇款等形式 4.合作10年运营期内,受让方保底需缴纳 *******元。每年4月1日之前双方进行结算,根据当年的总营业额确定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保底金额或支付按比例收益分红,二者就高不就低。 5.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选择退出运营机制,1-3年内受让方退出需向出让方赔偿人民币10万元(¥*****0 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自愿同意承担出让方在租赁物交付之前的闲置或空置补偿 2.2024年4月1日至合同签署前,需按照15万元/年支付闲置补偿 3.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不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如有涉及处罚及不良记录等,需要双方提供情况说明。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标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757.94平方米房屋及院坝 609.39平方米,共计1367.33平方米场院。所占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任何农用地、未利用地。项目目前不存在抵押、查封、担保等影响项目出租的情形。 经营场所:村内四处小院,其中两个是作为餐饮使用,一个作为中央厨房使用,还有一个作为冰雪体验馆使用。 标的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后黑龙庙村四处民房 地块性质:农户宅基地 规划用途: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目前用途:闲置状态。 出让方式:合作经营 出让年限:2024年4月1日至2034 年3月31日,共计10年。 合作收益分成模式:合作期间,受让方需每年4月1日之前支付甲方最低保底分红金额为******元或按照收益流水的5%支付,两者取最高值,如果收益流水的5%超过******元则按照5%支付,如果收益流水的5%未达到******元,则按照最低保底分红约定金额******元交付给出让方,每三年在上一年保底分红金额的基础上10%递增。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4月1日之前,首次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一月内,银行转账、汇款等形式 合作10年运营期内,受让方保底需缴纳 *******元。到每年4月1日之前双方进行结算,根据当年的总营业额确定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保底金额或支付按比例收益分红,二者就高不就低。 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选择退出运营机制,1-3年内受让方退出需向出让方赔偿人民币10万元(¥*****0 元) 合作运营期限内,受让方应依法、合规、合理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并保持院落的完好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出让方支付费用 受让方应按照规定管理,杜绝任何有损院落名誉的行为;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院落交由第三方经营管理。 受让方处理好公司劳动、人事、经营、债务等关系,不得因此损害院落利益,影响院落运营。 受让方负责院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受让方关于四处院落的全部收入均应入账,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移、隐匿收入,或通过任何方式虚增成本。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王硕 | 联系电话: | 186*****597 |
标签: 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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