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类供应商库招标公告

粮食流通类供应商库招标公告


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粮食流通类供应商库招选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建立粮食流通类供应商库,兹邀请符合本次入库要求的单位参选。

  • 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粮食流通类供应商库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

(二)实施内容:为公司提供高粱、稻谷、玉米、小麦等粮食供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粮食采购、粮食加工、仓储管理、粮食运输等相应工作。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以招选人后期要求为准。

三、服务期限

本次供应商库服务期间为1年,到期后招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服务期限或重新选取供应商。

四、评审

(一)本次评审由招选人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供资料进行资格性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单位进入汇元禾公司粮食流通类供应商库候选名单,签订供应商入库协议后,正式进入供应商库,并在之后的采购工作中参与报价竞争。

(二)本次招选评审小组评出不少于5家单位进入供应商库名单,若最终进入供应商库不足5家,招选人有权延长招选时间或进行第二次招选。

五、参选人的资格

(一)具备粮食、谷物销售或流通等相关经营范围。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诚实守信,企业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不存在严重违约等情形)。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扩库项目。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七)近三年(2021年至参选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八)有失信行为及因质量等问受到各级国资监管部门通报的单位三年内(2021年至参选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禁止参加。

七、参选人提供资料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于2024年10月16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18时前,提供以下资料并按照装订要求装订后,交到(可邮寄)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僰侯璐一段42号盛世临港9幢15楼(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合约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时可不提供)。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时可不提供)。

5、承诺自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为的承诺函。

6、经营场所、仓库、相关产品照片、自身业绩证明以及参选人认为能展示自身实力的相关材料(参选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7、参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材料格式自拟,分为正本和副本各一份,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装订应采用不能拆散的胶装方式。

八、招选及中选公告方式:

(一)招选公告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二)中选公告在《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选人: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31-******* 152*****517

邮编: ******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一:供应商入库协议


附件一

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入库协议

甲方: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需方):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经公开招选程序,乙方是甲方甄选入库的供应商,按照宜宾三江汇元禾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及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减少入库供应商数量,乙方承诺遵守前述规定并同意甲方前述行为,且不得因此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二、甲方有权公布入库单位名单和基本信息,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甲方建立的备选库中,甲方项目一般应通过邀请、公开招选或甲方规定的其他方式选取其项目的合作方。甲方可根据国家招投标监督法及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选择方法,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乙方入库后就具体服务单位,应与本次入库时提报的一致,不得随意变动;若有变动的,乙方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认可上述变动。乙方故意隐瞒上述事项,甲方有权在考核时予以扣分,直至将乙方调整出库。

五、在入库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入库的供应商的资信条件、履约能力的持续性进行复查,如发现乙方出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散、清算、破产、主要资产被查封、涉嫌刑事犯罪、重大行政处罚等严重影响乙方履约能力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措施或者直接将乙方调整出库,乙方出现前述情形的,应当立即向甲方书面报告并说明事实理由。

六、乙方入库后应做到:

1.对于甲方发布的符合要求的项目,无论项目大小,都应积极参与响应投标或报价,不得对小项目以各种理由多次不响应。

2.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接的业务,决不接受甲方项目评选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不弄虚作假,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恪守保守秘密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影响和干扰评选人的正常工作,并对知晓的秘密保密。

4.在参与项目投保或报价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参与串通参选、转包、挂靠、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恪守廉洁自律,不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5.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6.按项目合同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定期上门回访。

7.遵守甲方关于供应商管理的办法,接受甲方的考核。

七、甲方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工作效率、质量、配合度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以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为准。总分为100分。按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分-89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一般”、“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单个项目考核等次为“一般”的单位,取消其六个月或二次抽选的资格(期限以孰迟为准)。

八、供应商库中单位有下列“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取消今后参与委托服务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任何入库申请。

1.已不符合供应商库入选条件的。

2.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不诚信行为的。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4.出具虚假或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5.违反合同约定或因重大工作失误,给委托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6.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单位或主要执业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

8.单位或主要执业人员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9.被政府、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通报曝光,影响恶劣的。

10.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不参与报价的。

九、乙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黑名单期满,问题整改完成并出具承诺文件后可重新通过准入手续加入供应商库。

十、乙方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甲方联系。若乙方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甲方,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十一、结算及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成交通知书以及后期送货单和收货单为依据,每季度末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完成,甲方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关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5日内完成已结算货款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而乙方不免除继续履约的义务。

十二、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

十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宜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供应商入库项目招选文件和乙方参选文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六、针对具体采购事项,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需求另行签订供货协议。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八、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年月日

标签: 粮食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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