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招募的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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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关于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招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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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关于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招募的公告

(2024)赣0681破5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江西华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房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华翔房产公司位于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号,于2013年8月26日在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等,在贵溪市主要开发了中央豪门(一期、二期)和华翔悦公馆两个房地产项目。截至目前,申请人账面总资产1.******亿元,总负债为2.******亿元,实际资产、负债情况以破产案件审理结果为准。本院在裁定受理华翔房产公司破产重整前于2024年7月23日决定对华翔房产公司预重整,并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现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服务公司,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等法律规定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参加报名竞争的管理人不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报名参加的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内向本院并提交报名表、报名申请书(明确报名意愿、承诺如实提交申报资料)、资质证明、破产清算经验(证明从业经验的,应以收案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机构规模、破产团队建设及参与竞争的优势、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初步报价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申报机构必须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如经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视情节通报相关法院作出降级或者取消管理人资质等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时。

联系地址:江西省贵溪市桂洲路1号贵溪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701-*******150*****801

联系人:彭忠平 联系电话:0701-*******151*****780

五、其他事项

如公告期间内有两家及以上机构报名的,本院将召开竞争陈述会,陈述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本院评审委员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管理人和一至两家备选管理人,在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由备选管理人依次递补。如公告期间内仅有一家机构报名,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直接指定为本案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重整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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