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鄂尔多斯市天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10月15日 单位:元(人民币)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合计 | 抵押 | 保证 | 所在地 |
1 | 鄂尔多斯市天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8,942,926.84 | 76,454,486.73 | 95,397,413.57 | 无 | 鄂尔多斯市华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海龙,刘金兰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鄂尔多斯 |
2 | 鄂尔多斯市瀚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4,419,651.03 | 185,835,872.63 | 220,255,523.66 |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松林环路3号传祥垃圾处理公司生活办公区7号楼101、201、301、401、501 职工宿舍用房产,建筑面积2949.77㎡。 2.葛俊义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准格尔南路19号1号楼405、409、411、418、421 办公用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010.4㎡。 | 葛俊义,刘荣丽,张强,王银河,刘转,王陆晓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鄂尔多斯 |
3 | 鄂尔多斯市沛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9,872,100.03 | 121,939,858.29 | 151,811,958.32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传祥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松林环路3号传祥垃圾处理公司生活办公区3号楼101 、401、501、601集体宿舍用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3566.2㎡。 | 葛瑞林,王兰香,王银河,刘转,贺双,吴满女,葛俊义,刘荣丽,王陆晓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鄂尔多斯 |
4 | 鄂尔多斯市顺泰商贸有限公司 | 23,462,088.00 | 162,025,142.80 | 185,487,230.80 | 无 | 紫俊梅、郝云、赵伊玲、武文厚、郝世云、聂俊英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鄂尔多斯 |
5 | 鄂尔多斯市东方巨龙商贸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177,797,218.27 | 207,797,218.27 | 柴裕丰,张瑞芳共同所有的位于东胜区诃鄂伦路盛威大酒店B座20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06.58㎡。 | 柴裕丰、郝世云、聂俊英、张瑞芳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鄂尔多斯 |
6 | 鄂尔多斯市普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29,746,888.43 | 120,096,632.25 | 149,843,520.68 | 高利平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3号街坊万正广场9号楼B座17层办公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150.41㎡。 | 郝志刚、敖特根其木格、高利平、刘贵军、郝世云、聂俊英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鄂尔多斯 |
合计 | 166,443,654.33 | 844,149,210.98 | 1,010,592,865.31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郭女士/李先生,电话:047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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