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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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灯塔市看守所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10-17 至 2024-10-23
撰写单位: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夏雨洪馨
(灯塔市看守所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看守所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灯塔市看守所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
采购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灯塔市看守所采购约500吨水洗煤。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不得超过75万元。

二、交货时间:供暖期内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最终以财政拨款为准,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五、投标人报价包括装卸、包装、运输、打垛、保险、税费以及煤炭检测费用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或调整燃煤的价格,价格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

验收方式:

(1)由采购人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严格检斤、检质,每少一吨处以五吨中标价罚款。由验收小组随意抽样到市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及检测过程严格保密,严防造假。

(2)供方将煤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以需方检斤数量为准。

(3)采用一批次一报单的形式进行产品检验。供方供货完毕后,供方、需方一同在看守所煤场取煤进行检验,质检报告由需方存档备案。

(4)所发生的所有检验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5)如发现达不到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退货或不付货款,供方在48小时内将不合格的煤无条件运走,费用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七、需求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预估)

1

水洗煤

低位发热量5000卡/千克;

高位发热量5500卡/千克;

全水份17.71%以下;

灰分12.04%以下;

挥发份35.11%以上;

含硫量0.28%以下。

500

八、安全要求:

1.煤炭中若含有爆炸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供方负责。运煤车在出入看守所内行车,要确保人身安全,如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供方负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2.供方所提供的煤炭若达不到需方提出的质量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刻将该煤运出看守所,并且更换符合合同标准的煤及数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3.供方如出现供货延迟、燃煤质量掺假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等问题时,需方将有权退货,终止合同,由供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供方不能按期供煤到场,因误期供货影响取暖或因此给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如暖气冻裂等)或因质量问题使供暖设备损坏等问题,供方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5.如因煤质而出现环保污染问题,所发生的污染罚款由供方全额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供暖期内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评审系统上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
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投标人须在开标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45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投标人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投标人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启封、拆包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代理机构要求进行确认同意使用);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投标人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可在出席招标会议的现场递交或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接收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419-*******。请投标人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5点前送达到,节假日不接收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将被拒绝接收。邮寄不支持到付方式,请在邮寄附言栏标注好所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6、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将对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核验,请携带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提供身份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灯塔市看守所
地 址: 铧子镇吴家村
联系方式: 缪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号
联系方式: 0419-*******
邮箱地址: lnxcztbdl@163.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辽阳通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00*****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电 话: 04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取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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