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1.6万吨粮食收纳仓库新建设招标公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1.6万吨粮食收纳仓库新建设招标公告
茶陵县鑫业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1.6万吨粮食收纳仓库新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茶陵县鑫业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严塘镇尤最村建设1.6万吨粮食收纳仓库项目。项目总投资1075万元,总用地面积15041m2,建设粮仓收储仓库3800 m2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90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收储粮仓、办公区、水泥硬化晒谷坪、烘干车间和辅助生产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规模、内容、工艺实施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扰民;夜间不得施工。
2.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3.加强废气治理。建设布袋除尘系统,安装排气扇等装置,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内无组织粉尘达标;热风炉生物质燃烧烟气和烘干过程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楼顶高空排放。
4.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可回收类必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垃圾填埋场处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竣工后,须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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