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南街文化街区运营期垃圾外运服务招标公告
水南街文化街区运营期垃圾外运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水南街区套内面积******平方米,共计商户122余家,目前停车场设有4个垃圾房:西坡道入口综合垃圾房存放干湿垃圾、E区超市垃圾房存放干垃圾、美食街垃圾房存放干湿垃圾以及民宿垃圾房存放干垃圾,每天产生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约40桶,每桶/(240L)预计约6吨垃圾。计划在上饶市阳光采购平台以报价承诺法招取垃圾清运服务。望有意向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水南街文化街区运营期垃圾外运服务采购。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要求:
(1)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如垃圾桶、垃圾袋等。
(2)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频率,从指定地点收集生活垃圾,另在重大节假日需增加清运频次。
(3)确保收集过程中垃圾不落地、不洒漏,保持环境卫生,在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抛、洒、漏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要求的现象,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如果被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处罚的,处罚事项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4)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采购人财物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中标人负责照价赔偿,与采购人无关。
(5)每次清运后不得有垃圾遗漏现象,垃圾清运车辆也应当及时打扫保持清洁,不得有蚊蝇叮附现象。
(6)将收集到的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中心或中转站,跟踪垃圾处理过程,确保处理结果符合环保标准。
(7)中标人需提前几日现场勘查,了解清运路线,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清运车辆,不得要求采购人更改车辆通行线路上的任何设施,应确保投入车辆运行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按时进行车辆年审及检修保养。聘请的垃圾清运车的驾驶员必须为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且须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具备能驾驶垃圾清运车辆的相应驾照。(提供人员驾照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8)在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可以随时检查和考核中标人的工作,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垃圾清运或清运不干净,清运出现抛、洒、漏现象,采购人有权按次从应当支付给中标人的清运服务费中扣减人民币200元。
(9)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未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地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如拒绝整改或整年未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次数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项目金额:12万元。
5.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注:地下室垃圾房出口处车辆限高2.3米。投标报价为全包价格,即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税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上饶当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上饶市生活(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保洁、收集、运输企业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做无效投标处理。(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
(1)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按公告中“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制成一整份PDF格式(所有的资料需制成一个PDF文件)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报名资料,中标人在中标后再按需要提供对应份数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未履行合同约定行为或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最终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5)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6)为便于查找请投标人制成PDF投标文件后将名称修改为投标公司全称,例如“****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摇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随机抽取。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免费下载。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10-22 00: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入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报名(网址https://www.ygcgfwpt.com/)(注:参与摇号遴选供应商必须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无法入围)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方式:详见直播(入围后在指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定于2024年10月22日14时00分,在直播系统(详见附件1中的直播间进入方式)进行公开直播摇选,所有参加申请的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在2024年10月22日13时00分—2024年10月22日14时00分在附件1提供的签到码按要求进行签到,签到完成(签到时应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全称)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在签到截止后进入直播间(详见附件1中的直播间进入方式)获取签到序号(各投标人序号以签到系统最终显示为准)参加直播摇选。如有未按系统要求签到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1.本项目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ygcgfwpt.com/)进行公示,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可在上述网站自行了解项目招标相关情况。
2.参与本次招标的报名申请人,视为认可本公告所约定所有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本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与本项目公开遴选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人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市上旅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36号1幢1-2504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151*****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饶市国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锦绣路2号A座三楼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189*****721
九、其他说明:
1.公开遴选流程
(1)本次采取公开遴选形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签到并按签到顺序进行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
① 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上的,则按签到序号公开遴选5个备选投标人。并对5个备选投标人提供所有材料进行存档,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② 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的,则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
③ 由招标人对备选投标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投标报名情况及投标保证金在备选投标人抽取完成后核对),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或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无效投标处理;再在剩余的候补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5个投标人(若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则所有候补投标人均作为投标人。)并验证,以此类推。再由招标人从有效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个编号,第一次抽取结果即为第1名,第二次抽取结果为第2名,第三次抽取结果为第3名。第1名为本项目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顺延或重新招标。
(2)开标时,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足额交纳,并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查询。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转账形式:
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选取
银行账号: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生成
备注:
① 本项目转账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交易系统工作流程中保证金内容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信息及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交易系统内填写的用户库中基本户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该账号中,未按照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 投标人应登录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仔细检查用户库中本单位的基本户银行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③ 缴纳后投标人必须返回缴纳页面查询是否缴纳成功,投标资格以系统认定的为准。
供应商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0793-*******
(2)采用保函形式:
① 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并附有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
②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并附有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
③ 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人,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须在确定中标后领取通知书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收,视为未提供,并取消中标资格。所递交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回。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
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佐证,原件须在确定中标后领取通知书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收,并取消中标资格。
3.服务费:
(1)本次招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将向最后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递交。采用履约保函的,保函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发生索赔时,仅需受益人提供书面索赔通知和保函原件,即可进行索赔,不得出现额外的任何附加要求和条件(简称见索即付)。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采购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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