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对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债务企业名称: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持有的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债权总额为93,345.09万元,其中本金46,494.10万元,利息14,156.83万元,孳生息32,606.68万元,其他权益87.4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

一、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志伟,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开发区北京中道麦芽厂西侧平房,经营期限为2000年5月23日至2050年5月22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煤炭批发经营,钢材、建材、机电产品(专项除外)的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船舶租赁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股权架构:闫东明出资2,780.00万元,占比55.60%;刘志伟出资1,780.00万元,占比35.60%;闫凯出资440.00万元,占比8.80%。

二、抵押物情况

(一)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19层B02号4.40㎡土地(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及61.41㎡房产(用途为办公)。

(二)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19层B06号9.86㎡土地(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及137.43㎡房产(用途为办公)。

(三)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21层C04号4.40㎡土地(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及61.41㎡房产(用途为办公)。

(四)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21层C05号8.58㎡土地(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及119.66㎡房产(用途为办公)。

(五)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滨海大道的8,035.14㎡土地(地类用途为休疗)及北戴河林海度假村B区6号1,074.00㎡房产、7号782.00㎡房产、10号1,061.00㎡房产。

(六)刘艳萍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19层B01号119.66㎡房产(用途为办公)。

(七)刘艳萍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19层A04号130.89㎡房产(用途为办公)。

(八)刘艳萍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19层A05号57.08㎡房产(用途为办公)。

(九)刘艳萍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19层A06号、A07号166.57㎡房产(用途为办公)。

(十)刘艳萍名下位于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146号21层A01号109.49㎡房产(用途为办公)。

(十一)闫凯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周庄山水文园201号楼9层6单元901号189.22㎡房产(用途为住宅)。

(十二)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名下6辆汽车。

(十三)秦皇岛铭伟集装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4辆汽车。

三、质押物情况

秦皇岛市铭伟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农矿煤矿储煤厂等地的1,431,666.67吨煤炭为该户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该质押物存在被当地政府部门环保治理和自然价值贬损的现象。

四、保证人情况

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恒泰铭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闫东明、刘艳萍、刘志伟、于晓燕、闫凯、宋佼佼为该户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债权维护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且我分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执行过程中。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得向资产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转让,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不受此限制)。

处置方式:

公开竞价(包括不限于招投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交易所挂牌)、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执行和解、债务重组等交易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分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限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杜先生、潘先生

联系电话:0311-********、0311-********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军大街27号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河北,秦皇岛市,秦皇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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