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试行“以函代证”制度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试行“以函代证”制度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审改办〔2022〕5号)《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0〕14号)《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秀〔2020〕25号)《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的通知》(海资规详规〔2023〕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区修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试行“以函代证”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要求,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试行“以函代证”制度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意见反馈电话:0898-********;意见反馈邮箱:xyqspfwj@163.com。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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