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苍南谷外糙米销售202*****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4年10月22日14:0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

1、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4年苍南本地产谷外糙米56.885吨(早籼谷谷糙分离后的谷外糙米)。

2、质量:质量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标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联系:苍南县第一粮库1P11仓,负责人郑力:180*****555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6:30。

2、竞价交易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0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0月21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77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他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超过调节期限,我公司将默认双方合同履行完毕,解冻双方履约保证金。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1、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264,0577-********

财务部:0577-********

传 真:0577-********

2、委托方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刘思梦0577-********

苍南县第一粮库负责人:郑力180*****555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0月15日

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苍南谷外糙米销售202*****

一、稻谷参数、联系人

1、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4年苍南本地产谷外糙米56.885吨(早籼谷谷糙分离后的谷外糙米);

2、质量:质量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标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联系:苍南县第一粮库1P11仓,负责人郑力: 180*****555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2024年11月5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按违约处理。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使用。

2、交货地点:苍南县第一粮库1P11仓。

3、交货方式:仓内交货,地磅计重。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

三、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账,先付款后提货;

2、货款结算办法、期限: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签订购销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完毕后,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代储企业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其本仓中标价格提货,货款由代储企业收取。根据委托粮食溢余情况,提货截止日可适当延迟。

五、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2. 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违约处理。

(1)延期提货1个月以内,竞得方按0.2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

(2)延期提货1个月(含)-2个月,竞得方按0.2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

(3)延期提货超过2个月(含)的,委托方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方按0.2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4)延期提货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粮食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4.竞得方违约的,委托方将违约情况告知交易市场,并由交易市场记录其违约信息。

六、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如需开正式发票请于汇款当月提出,跨月不予办理),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买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超过提货时间视作违约,卖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卖方。卖方对货物享有处置权。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 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品名

数量

(吨)

生产

年份

产地

储粮地点

储粮

方式

主要质量指标

水份(%)

无机砷

1

谷外糙米

56.885

2024

苍南

苍南第一粮库1P11仓

散装

13.0

正常

0.*****

0.0369

0.156

合计

56.88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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